江苏省土壤学会
江苏省土壤学会
江苏省土壤学会是由全省土壤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跨行业、跨部门、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学术团体,隶属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历史沿革
江苏省土壤学会的前身是中国土壤学会南京分会,成立于1951年3月。经过多次换届和重组,现已成为江苏省土壤科学技术领域的核心学术组织。学会的历届理事会均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致力于推动土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章程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省土壤学会(Soil Science Society of Jiangsu),简称SSSJS,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土壤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跨行业、跨部门、非营利性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旨在发展江苏省土壤科学技术事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苏省科协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第五条
本会会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71号。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涵盖土壤与肥料科学及相关学科,包括学术交流、科学考察、科普教育等活动。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包括对学会章程的认可和相关专业背景。
第九条
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书,经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参与学术活动、获取学术资源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遵守会章,执行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章程的行为,本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法定比例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执行大会决议、选举领导人、筹备大会等工作。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和会议规定。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
凤晓生、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
秘书长的职权和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三十三至三十六
本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
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四
本会终止后的财产处理规定。
第四十五至四十七
本章程的生效日期和解释权归属。
理事会
江苏省土壤学会的理事会经历了多届更迭,每一届都由在土壤科学技术领域有着深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现任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蒋新、副理事长徐国华、徐茂、常志州,秘书长董元华,以及其他多位常务理事和理事。
参考资料
江苏省土壤学会.江苏省土壤学会.2024-11-02
江苏省土壤学会.江苏省土壤学会.2024-11-0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章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
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至三十六
第三十七
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四
第四十五至四十七
理事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