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全
中国盗窃犯
王金全,男,彭州市九尺镇人。
正文
他是一位身家上百万的成功商人,是乡亲、亲友眼中的慈善家;然而,他也是因盗窃罪被判入狱,脱逃了20年2个月14天的逃犯。他的发家、行善,都发生在脱逃之后,2009年2月11日归案。
介绍
现年53岁的王金全,1987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1988年11月27日脱逃。越狱后从100元小本生意开始打拼成百万富翁。后被知情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传唤,交待脱逃事实,2009年2月11日归案,3月24日法院判决,王金全犯脱逃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逃犯人生
1987年被判刑8年;
1988年11月27日脱逃;
2009年2月11日归案;3月24日被判再次入狱8年。
从逃犯到富翁
越狱后,妻子给他100元钱做小本生意。2000年左右,王金全的家纺店在雅安市辖区的县镇上已达10个,员工70多人,资产上百万,成为远近闻名的富翁。
2009年王金全53岁,家住彭州市九尺镇。1986年,当时30岁的他和表哥王顺全在彭州入室盗窃,次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10年。王金全的刑期到1994年8月9日止。在狱中,王金全始终担心妻子和5岁女儿的生活。就在他在邛崃监狱服刑一年后的一天,妻子来信要求与他离婚。“女儿还这么小,如果父母离婚了,我放心不下!”王金全开始伺机逃跑。1988年11月27日晚上11时许,他和一起服刑的游某(另案处理)趁着夜色溜出了邛崃监狱。这时,王金全的刑期还有5年8个月12天。
脱逃后,王金全来到雅安市,找到了在某工厂上班的妻子。妻子给了他100元钱做本钱,在雅安一市场内经营炸油饼的生意。后来,王金全开始了流动摊贩的生活,做起了批发袜子、内裤等生意。稍微有些积蓄后,他租用了几间门市铺面,开店经营床上用品。
在附近居民眼中,王金全是一个极其勤奋的人,他的努力也有了回报,到了2000年左右,王金全的家纺店在雅安辖区的县镇上已达10个,员工70多人,资产上百万,成为远近闻名的富翁。
从富翁到慈善
“越狱”后,王金全始终不敢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承办法官张朝良介绍,在越狱前,他就曾经让表哥王顺全的女儿给自己看了王顺全的身份证号码,并特意抄录下来。从监狱逃脱后,他自己照了张相片,拿着表哥的身份证号码办了一张名为“王顺全”的假身份证。从此,王金全变身为“王顺全”。
逃亡的20年中,名字都用表哥的名字。他的店铺和存款都用妻子的名字登记,他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只能用母亲的名字。然而,风光的背后,王金全一直惶恐不安,试图赎罪。据了解,王的家人都了解他“越狱”的情况。这20年来,王金全对亲友仗义疏财,哪家有困难,他都会二话不说地伸出援手。彭州市九尺镇上的敬老院,他也经常捐款。5·12汶川地震以后,王金全积极捐款捐物,购买了大量的矿泉水和食品,捐回老家九尺镇。但因为王金全的逃犯身份,这些捐款的署名,全部署他母亲的名字。
王金全称,因为不敢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他的每一家店铺都登记在他妻子的名下,银行的存款也是用妻子的名字登记的。
从逃亡到自首
生活越来越富足,但王金全的压力却越来越大。“每天都担心被公安机关找到,20年来都在躲躲藏藏地过日子,惶惶不可终日!”王金全被抓捕后告诉监狱干警。王金全的状态也让老母亲担心不已。“去自首吧,你不能用自己的身份在外面生活,就算以后死了,连火葬场都不能用你的名字。”说到这里,年迈的老母亲老泪纵横,苦口婆心地劝王金全去自首,但王金全始终无法鼓起足够的勇气。
2009年初,惶惶不可终日20年的王金全开始为自首做准备。他一家一家卖掉了苦心经营多年的店,卖一家哭一场。家业越来越大,王金全的发迹史被传得神乎其神。一些了解情况的群众便到洪雅县公安机关举报,称他是脱逃犯。
2009年2月11日晚,警方将王金全传唤到派出所。王金全便将自己脱逃的事实和盘托出,被警方挡获归案。王金全称,就在公安机关传唤他之前,他已经做好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准备。
从富翁到犯人
2009年03月24日日上午10时,邛崃法院的合议庭到邛崃监狱对这起特殊的脱逃案进行审理。2000余名服刑人员参加了旁听。戴着手铐的王金全显得十分冷静。他说:“我犯了罪还从监狱逃脱长达20年,应该承担责任,愿意接受法律的严惩。”
审判长当即进行宣判,鉴于王金全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王金全犯脱逃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加上在劳教期间未服满的5年8个月12天,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2个月12天。”张朝良法官宣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一脸严肃地听完审判长的判决后,王金全如释重负,平静地表示:“我没有异议,也不会上诉。”
张朝良法官表示,鉴于王金全的自首情节,加之他在脱逃后并未重新犯罪,不仅没有进一步造成社会危害,还主动行善“赎罪”,法院才做出了从轻判决。
案件法律分析
一、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二、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脱逃犯罪已经结束,应当自此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三、脱逃罪的最高处刑为5年以下(含五年),追诉时效最多为10年,而被告人脱逃已超过二十年,因此已过追诉时效。
四、本案当中,法院追究了王金全的脱逃罪,依据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把脱逃罪理解为连续、继续状态的犯罪,追诉期限从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归案之日,另一个就是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参考资料
[1]新浪 http://news.sina.com.cn/s/2009-03-25/035617474262.s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8756e30100cjol.HTML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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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正文
介绍
逃犯人生
从逃犯到富翁
从富翁到慈善
从逃亡到自首
从富翁到犯人
案件法律分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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