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1870-1843),清朝官员,字幼农,蒙古正红旗人。光绪二年(1876年)丙子科
举人。光绪二年(1876年)丙子科举人。光绪六年(1880年)
庚辰科
进士,改
庶吉士。
光绪十四年二月十七日(1888年3月29日),授任
内阁学士。
福楙在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毕业于天津北洋水师学堂第五届驾驶班。他曾在光绪二十五年调赴
沈阳市,随办华俄铁路、煤矿。
光绪三十年(1904年)办理河南道清铁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代理道清铁路总办。
宣统元年(1909年),他调任广州电报局总办,后于广东交涉局、粤海关等处奉职。
民国元年(1912年)秋回国,受交通部委派赴日,会商
吴淞至
东京海底电线合同。同年,任外交部
广东省外交特派员。不久,任
中国银行总裁。
民国11年,任上海币厂厂长及劝办实业专使驻沪劝业分所所长。翌年,去职蛰居沪上,投资
上海市、江苏等地的民族资本企业。抗日战争前夕,举家迁居北平(北京)。上海沦陷后,生活拮据。
福楙的妻子为萨尔图克氏,他们的女儿乌齐格里氏,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四月,被指婚给醇亲王
爱新觉罗·载沣。七月,
庚子国变,与寡母一同自杀,年方十七。
福楙的生平和事迹,可以在
赵尔巽等人的《
清史稿》、
朱汝珍的《词林辑略》以及包桂芹的《清代蒙古官吏传》中找到相关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