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永权
曾任中国国民党副主席
曾永权,男,1947年11月1日出生,台湾屏东县人,硕士学历。
曾任“国民大会代表”、中华奥委会副主席,台湾第二、三、四、五、六、七届“立法委员”,“立法院副院长”,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并于1989年以及1997年两度参选屏东市县长,分别败于苏贞昌以及苏嘉全
曾任中国国民党副主席。
人物履历
“国民大会”第一届增额代表;
台湾奥林匹克委员会副主席;
“中华体育运动总会”副秘书长;
“海关总税务司署顾问”;
国民党“国民大会”党团副书记长;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
1993年,“立法院”(第二届)委员;
1994年,“立法院”(第二届)委员,国民党“立法院党政协调工作会”副主任;
1996年,“立法院”(第三届)委员,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政协调工作会”主任;
1998年,“立法院”(第三届)委员,国民党“立法院党政协调工作会”主任,宝泰投信公司董事长;
1999年,“立法院”(第四届)委员,国民党“立法院党政协调工作会”主任,宝泰投信公司董事长;
2000年,“立法院”(第四届)委员,国民党政策委员会副执行长;
2001年,“立法院”(第四届)委员,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国民党政策委员会副执行长;
2002年,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立法院”(第五届)委员、“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召集委员、“立法院预算委员会”召集委员,台湾职棒联盟理事、台湾自然生态保育协会理事,屏东县青溪社会服务协会理事长,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
2005年,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立法院”(第六届)委员,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
2008年02月,第七届“立法委员”(国民党籍不分区)、“立法院副院长”;
2008年11月,中国国民党副主席,第七届“立法委员”、“立法院副院长”;
2012年01月,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南京总统府”秘书长 ;
2012年02月,中国国民党副主席;
2012年09月,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兼秘书长;
2017年08月,中国国民党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00年6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15届4中全会中央常务委员。
2001年7月当选国民党第16届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
2002年当选国民党第16届2中全会中央常务委员。
2003年9月当选国民党第16届3中全会中央常务委员。
2004年9月当选国民党第16届4中全会中央常务委员。
2008年11月22日,中国国民党举行第17次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增加曾永权出任国民党副主席。
2012年1月31日,由洪秀柱接任“立法院副院长”一职,马英九正式宣布曾永权接“总统府”秘书长 。
2012年9月27日,曾永权辞去“南京总统府”秘书长一职。
2017年8月20日,中国国民党举行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吴敦义的提名,同意曾永权担任中国国民党副主席。 
政治主张
曾提出以新党代表协助“海基会”对中国大陆谈判,民进党代表参与“台湾大陆委员会”幕后沟通协调,国民党则以“立法院”多数党与“行政院”居主导地位来凝聚台湾人民的共识,以谈判来化解两岸关系的危机。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政治主张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