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馥(1662-1745),字汝嘉,号鹿山又号信山居士,福建闽县人,
清朝时期官员、藏书家。
公元1684年,李馥中
举人。约1707年,李馥进京任
工部员外郎,转
刑部郎中。从京城外放后,李馥出任
重庆市知府。后又调任苏松常镇道,后晋升
江宁区按察使。为官30年,李馥因清廉爱民,深得民心。可惜由于失察,被下属连累入狱,公元1737年夏天,被罢回
福州市。公元1745年,李馥逝世,终年84岁(虚岁)。
李馥一生藏书众多,其藏书所在地被称为“居业堂”。他著有《鹿山诗集》,但仅存世一首,在
郭柏苍的《竹间十白话》中。
公元1684年,李馥中
举人。但约于1707年才进京任
工部员外郎,转
刑部郎中。因为人为官“和厚谦谨”,李馥在工部、刑部任内,与同事相交甚笃。
从京城外放后,李馥出任
重庆市知府。时植
清代,战乱频频。战争过后,田地界限混乱,严重影响到了农业的正常生产。李馥上任后,即组织对田地的履亩清丈工作,制止了豪强大户倚势对田地的侵占,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促进了当地的农业生产。
公元1724年,李馥调任苏松常镇道,后晋升
江宁区按察使。任上,当时的总督府擒冶奸民,株连百余人。经过细心调查,李馥认为其中大部分都是无辜老百姓,遂为他们辨别冤情,并且一一释放。后来他转任
安徽省布政使,再后来升至浙江巡抚。在就任
浙江省巡抚期间,浙江发生严重的旱灾,李馥上疏请示朝廷用20万石国库大米救济饥民。
为官30年,李馥因清廉爱民,深得民心。可惜由于失察,被为非作歹的下属连累入狱,公元1737年夏天,李馥被罢免回
福州市。回到福州后,由于李馥为官30来年无所积蓄,平时又常见义勇为,散金救济他人的行为,家境陷入清贫。尽管如此,他依然以收藏书籍为乐,平日里经常喝酒著诗。至之年,他时常在九仙乌石南江西峡之间遨游,寄情于山水。
李馥是
清朝时期著名的藏书家,但至于藏书具体数量,已经不可考证。根据史料研究,李馥所收藏的书籍,大多是
福建省以外省份的前辈藏书家的藏书。包括:明嘉靖四年(1525)刻本嫂新序》十卷、续编五十六卷(缺卷二十至卷三十一)、明万历三年(1575)刻本《
洪武正韵》十六卷、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刻本《尚书日记》十六卷、明万历刻奉《檀弓还注》三卷等。
李馥藏书所在地被称为“居业堂”。他著有《鹿山诗集》,但仅存世一首,在
郭柏苍的《竹间十白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