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廷(1429—1500年),明代中期著名将领。字宗器,河南安阳人。
景泰五年(1454年)
进士。先任
淳安县知县,后任
贵州省、程番
知府,
山东省左参政。弘治二年(1489年)任贵州
巡抚。当时贵州都匀苗人暴乱,邓廷瓒会同湖广、贵州的总兵统一镇压后,向
朱祐樘奏疏,设立了都匀府,独山州、麻哈州和
清平县。之后民害减少,社会秩序逐渐好转。之后,邓廷瓒任右都御史、左都御史。弘治八年(1495年)任南京都察院事务、两广军务兼巡抚。
经历
景泰五年(1454年)登甲戌科
进士,授
淳安县知县,有惠政。母丧丁忧,除服后升太仆寺丞。
贵州省新设程番府,因地处深山,吏部难选人赴任,后命其担任
知府。其到达后,悉心规画,城郭、巷、学校、
坛庙、舍等地,逐渐构建城池,政平令和。
巡抚陈俨上奏其知行,明景帝命其久任。九年任满后,才升为
山东省左参政,后进右布政使。
成化十三年(1477年),地处崇山峻岭的贵州,少数民族杂居,矛盾突出。为加强治理,朝廷在这里设置程番府,挑选邓廷瓒任首任知府。弘治二年,以右副
都御史身份巡抚贵州。母丧丁忧,除服后恢复原职。期间平定当地
苗族叛变,并与湖广总兵官
顾溥、
贵州省总兵官王通等讨平。之后上言请设卫所,得到批准。至此,新建都匀府、独山州、麻哈州、
清平县,至此控制当地苗族。后论功,升为右都御史。弘治八年,召掌管南京都察院事,几个月后,提督两广军务,并担任
巡抚。两年后,晋升为左都御史。弘治十三年,召回担任掌管南京都察院事,未行而去世。赠太子少保,谥襄敏。
《明史》(卷172):“邓廷瓒,字宗器,巴陵人。
景泰五年
进士。知
淳安县,有惠政。丁母忧,服除,迁太仆寺丞。
贵州省新设程番府,地在万山中,蛮僚杂居,吏部难其人,特廷瓒为
知府。至则悉心规画,城郭、衢巷、学校、
坛庙、廨舍,以次兴建。榜谕诸僚受约束。政平
令和。巡抚
陈俨上其治行。帝令就任。九载秩满,始迁
山东省左参政,寻进右布政使。弘治二年以右副
都御史巡抚贵州。廷瓒自令至守,淹常调者逾三十年。至是去知府止三岁,遂得开府。以生母忧归。服阕,还原任。
都匀市苗乜富架、长脚等作乱,敕廷瓒
提督军务,同湖广总兵官
顾溥、贵州总兵官
王通等讨之。副使吴遣熟苗诈降富架,诱令入寇,伏兵擒其父子。官军乘胜连破百余寨,生系长脚以归,群蛮震慑。廷瓒言:“都匀;清平旧设二卫、九长官司,其人皆世禄,自用其法,恣虐,激变苗民,乱四十余年。今元凶就除,非大更张不可。请改为府县,设流官与土官兼治,庶可久安。”因上善后十一事,帝悉从之。遂设府一,曰都匀,州二,曰
独山县、麻哈;县一,曰清平。苗患自此渐。论功,进右
都御史。”
《明史》(卷172):“八年召掌南京都察院事。甫数月,命提督两广军务兼
巡抚。越二年,进左。廷瓒治尚简易,于吏事但总大纲,结群蛮以恩信,不轻用兵,而兵出必成功。
玉林市、云垆、大桂诸蛮及
四会市饑民作乱,以次讨平,两广遂无事。十三年复召掌南院。未行,卒。赠太子少保,谥襄敏。廷瓒有雅量,待人不疑,时多称其长者。至所设施,动中机宜。其在
贵州省平苗功为尤伟云。
邓廷瓒一生履职于艰苦的边境地区。军事上,成功平息了一次次叛乱,保持了西南边境的相对安定;政务上,敢于谏言,善于治理;他待人诚恳,生平雅量,颇通医术,喜爱围棋,实为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