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澜
清朝时期官员
胡瑞澜(1818-1886年),谱名原,字观甫,号筱泉,湖北武昌(现武汉市黄陂区沙口镇)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乙巳恩科进士,钦点庶吉士,授编修,历官国史馆修、文渊阁校理、咸安宫总裁、宗人府丞、翰林院侍讲、侍读学士、山西学政、湖南学政、浙江学政、广东学政、阅卷大臣、拟题大臣、太常寺卿、大理寺卿、副都御史礼部侍郎光禄大夫等,累至兵部右侍。
参与冤案
同治十二年(1873年),曾作为钦差大臣重审轰动一时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胡瑞澜作出了维持原判,后和包括浙江巡抚杨昌濬在内的一大批官员因此案而遭革职查办。
文学作品
所著传世的作品有《读史日抄馆课诗赋》、《湘帆杂咏》、《越吟草》、《星杂纪》、《星轺续纪》、《海槎日记》、《海槎续记》、《训士质言》、《教士申约》、《教士隅说》等。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参与冤案
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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