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会
中华民国国会
中华民国国会是根据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该法实施后10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的国会。袁世凯慑于辛亥革命后民主势力的压力,一时未敢公开抛弃作为辛亥革命产物的国会,同时又企图利用国会把自己选为合法总统,便于1913年4月8日,正式召开了中华民国国会。其成员由地主、官僚、军阀、政’客及其他有产者组成。同年7月,国会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正文
在袁世凯的压力之下,国会草草通过并颁布了《大总统选举法》,并于10月6日选举袁世凯为大总统。11月,袁世凯借口中国国民党议员与讨袁军队有联系,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的资格,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会。12月袁世凯组织“政治会议”篡夺了国会的职权。1914年1月1〇日袁世凯下令正式解散了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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