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于1994年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职能是起诉和审判自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实施了严重违反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
成立
1993年5月25日,安理会通过第 827号决议设立了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简称“前南刑庭”)。前南刑庭于1994年正式成立。庭址在荷兰海牙。
职能
前南刑庭的职能是起诉和审判自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实施了严重违反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前南刑庭管辖的罪行包括: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行为、违反战争法和惯例的行为、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
组织机构
前南刑庭由分庭、检察官办公室和书记官处组成。前南刑庭设三个审判庭和一个上诉庭,由16名常任法官和最多(同一时期内)9名审案法官(ad litem judge)组成。每个审判庭由3名常任法官和最多(同一时期内)6名审案法官组成。前南刑庭的上诉庭同时也是卢旺达国际刑事法院的上诉庭,组成上诉庭的7名法官中,5名是前南刑庭的常任法官,2名是来自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常任法官。检察官办公室由检察官领导,负责案件的调查和起诉。书记官处负责前南刑庭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书记官长领导。
主要活动
自第一名被告于1995年4月被移交法庭以来,刑庭共审结17个案件,涉及35名被告。目前有59人在押,其中包括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已于2006年3月11日去世)。
2003年8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503号决议,要求前南刑庭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完成战略”,即在2004年底完成所有的调查和起诉,2008年底完成所有案件的一审,2010年完成上诉案件的审理。
前南刑庭运作九年来,对前南斯拉夫地区的和平和民族和解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判例对国际刑法的实体和程序法都有深远影响。这些判例以及刑庭管理 (如保护证人、辩护律师的管理等)的经验,对其后建立的卢旺达国际刑事法院以及刚刚开始运作的国际刑事法院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16年3月31日设在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刑庭)对塞尔维亚激进党主席沃伊斯拉夫·舍舍利作出无罪判决,宣布他被指控的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罪名不成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刑庭)认定波黑塞族共和国前领导人拉多万·卡拉季奇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战争罪等10项罪名成立,判处卡拉季奇40年监禁。
中国官员
李浩培王铁崖曾担任该刑庭法官,刘大群为现任中国籍法官。
目录
概述
成立
职能
组织机构
主要活动
中国官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