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复为
赵扩嘉定二年(1209年)
进士,历官权任发遣
金州兼干办安抚司公事。四川制置使
郑损向朝廷举荐李鸣复,请召他入朝考察,最终被授为
司农寺丞,又改任驾部
员外郎、兵部郎中等职。还得到面对(当廷奏对)的机会,迁升为军器少监、
大理白族自治州少卿,并拜官
侍御史兼翰林侍讲。
李鸣复在进答对时,对
赵昀说:“荆襄的制臣(指京湖制置使等)应该准备三点:一为去私、二为禁暴、三为惩怒。”随后,李鸣复升任权工部尚书兼权
吏部尚书。又权任
刑部尚书兼给事中、签书
枢密院事,开始参预枢机事务。
端平三年(1236年),李鸣复升任参知政事,成为副相。后外出任
资政殿学士、知
绍兴府。次年,入朝再任参知政事一职。
淳祐四年(1244年),李鸣复第三次任参知政事。不久后,出任知
福州市、
福建省安抚使,旋即被授予祠官。又遭到
监察御史蔡次传的弹劾,受到落职罢去宫观官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