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辽宁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022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历史沿革
1954年6月19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
辽东、
辽西省建制,建立
辽宁省。8月1日,原辽东、
辽西地区两省人民法院合并,组建辽宁省人民法院。
1955年1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电示,辽宁省人民法院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海商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海商案件。
(四)依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海商案件。
(五)依法审判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六)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按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死缓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死刑案件。
(八)依法审判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案件和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假释案件。
(九)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海商案件。
(十)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需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十二)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油田、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各市党委搞好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在审判工作中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审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
刑事案件中的司法
技术鉴定;协助、指导下级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和
计算机、通信技术工作。
(十七)指导全省法院的司法行政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的装备、枪支弹药、车辆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督察工作。
(十九)负责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二十)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截至2024年官网显示,内设机构33个,其中,综合部门12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宣传联络处、技术处、司法辅助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督察室、老干部处、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审判执行业务部门21个,分别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第二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
现任领导
郑青: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牛克乾: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那家强:
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
纪检监察组组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谭家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王志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贾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李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蒋涛: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院长之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1
法院介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