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军分区于1956年3月,由
粤西军区改编而成立。当时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兼广东省军区领导。
翌年7月,湛江军分区机关与55军守备24旅旅部(驻
合浦县)合并为湛江军分区。1958年11月,13个县(市)兵役局合并为8个县(市)兵役局,即
阳江市、
阳春市合并为两阳县兵役局;
茂名市、
信宜市合并为高州县兵役局;
化州市、
吴川市合并为化州县兵役局;雷东、
湛江市合并为湛江市兵役局;
遂溪县、
雷州市、
廉江市合并为雷北县兵役局;
徐闻县改为
雷南县兵役局;
电白区兵役局不变;并新建了茂名市兵役局。1959年5月,湛江军分区分编为湛江军分区和守备24师(驻合浦)。兵役局恢复为
人民武装部,并接收原
合浦县军分区所属的合浦、灵山、
钦县、
东兴市4个县武装部归湛江军分区领导。1960年6月,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兼广东军区改编为广东省军区,湛江军分区隶属广东省军区建制领导。1965年5月,湛江军分区又分编为湛江军分区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钦州军分区,并将钦州军分区划归广西军区建制,合浦、
灵山镇、钦县、东兴、北海镇人民武装部划归钦州军分区建制。1983年7月,湛江军分区又分编为湛江军分区和
茂名市军分区,划出
电白区、茂名、
高州市、
化州市、
信宜市、
阳江市、阳春人武部。
湛江军分区刚成立时,分区机关设有参谋、兵役、政工、干部、行政经济管理5个科。1957年6月,分区机关与守备24旅旅部合并,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部、检察院、军事法院。1959年5月,分区分编后,机关只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后来,
军分区机关经过多次整编,2000年军分区司令部设作训科、通信科、机要科、军动科、装备科、直工科;政治部设组干科、宣保科、联群科;后勤部设战勤科、供应科、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