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弘(1451年—1526年),字元之,号蒲川,南直隶苏州府嘉定(今
上海市嘉定区)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十四年(1478年)
进士,曾任严州
推官,官至工部尚书。龚弘的故居后园,现为嘉定秋霞圃的一部分。
成化十年(1474)
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授严州府推官,遇事刃迎缕解,下班后则专研五经。升南京刑部云南司
主事,为
刑部尚书张瑄所器重。
弘治四年(1491),考察京官,龚弘在操行纯固之列,出任
兖州知府。在州任职期间,上奏请求免去百姓欠粮万石,及免养
公马8000匹。并严督部属,当众指责恃才不检者,使其刻苦上进,终于成为良吏。
弘治十四年(1501),升
浙江省右参政,敕理粮储。路经
山东省,鲁王带领诸王具尊,为诗文,荣其行。百姓夹道挽留者数以万计,以至有醮祭祈天者。次年到任,告归休养。不久连丁内、外艰,家居十三年,累荐不起,构三隐堂日,专心著述,教习子孙,编撰《方外别志》、《
嘉定县志》。
正德九年(1514),起为
福建省右布政使。次年,改任湖广左布政使。秋,在试院,阅易、礼、
春秋三经,时称得人。冬,升应天
府尹。
正德十二年(1517),
黄河溢山东,守臣言状,廷议才识疏通大臣一人,往治之。拜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奉敕总理。河患平定。
正德十六年(1521),进
工部侍郎,兼都御史。该年,五疏乞休,俱慰留。寻加嘉议大夫,荫孙龚世美入监。冬,再疏乞休,始获允,曰:“卿历任年久,才识老成。既累次乞休,情词恳切,升工部尚书致仕,着驰驿还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