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浩(1463年-1554年),字天宏,号两溪,明代浙江上虞人,政治人物。与其子
葛木两代同为
进士,为官刚正不阿,一身正气。
正德元年,帝允司礼中官
高凤请,令其从子得林掌
锦衣卫事。浩等争之,言:“先帝诏锦衣官悉由兵部推举,陛下亦悉罢传奉乞官。今得林由传奉,不关兵部,废先帝命,坏举法,虚陛下诏,一举三失,由凤致之。乞治凤罪,而罢得林。”御史
潘镗亦言:“凤、得林操中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将安底。”帝皆不听。浩既削籍,瑾憾未释,复坐先所劾
武昌知府陈晦不实,与安甫、蕃、熙、学礼、昆六人,逮杖阙下。瑾诛,起浩知邵武府。入觐,陈利弊五事,悉施行。
嘉靖中,历官两京大理卿。帝郊祀,有犯者,法司欲置重典,浩执奏,得不死。十年夏,雷震午门,自劾致仕归,年九十二卒。
葛浩,字天宏,
上虞区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
进士。初任
五河县县令,招抚百姓,阐明理学,深受人们仰慕。其时,其地旱、蝗成灾,浩亲临乡村抗旱、捕蝗,在任五载,政绩卓著。升任
南京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
监察御史期间,屡陈时政弊端,上疏“选守臣,慎考官,缓输纳,严武备,重刑宪,设险要”,被孝宗采纳。
正德元年(1506年),
李炎接受
高凤请奏,令其从子得林掌管
锦衣卫。葛浩等力争谏言,直陈奸臣“蛊主心志”,极谏武宗“轻奸党,重忠臣”,“务学亲政以还
至治”。武宗皆不听,受
刘瑾等盅惑,葛浩与陆昆等直谏大臣被杖责于廷下。葛浩被削官为民后,刘瑾又收下了葛浩仇人的贿赂,找借口再次将葛浩押进京城,处杖三十。刘瑾被诛后,起用葛浩 任福建武
知府。
嘉靖,历任京师顺天府、南京
应天府、大理寺卿。嘉靖十年(1531)六月,雷震午门角楼垂脊,葛浩自劾 致仕归家,去世时九十二岁。
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闰四月,广东
新宁县爆发农民起义。布政使
章拯驻
新会区,参政葛浩和参将
李璋进驻新宁城,知府简沛进驻海宴。官兵杀戮过多,且诬指平民窝匪,勒索财物,甚至捞命。而参政葛浩则“用兵有纪,淑匿分明”,未至滥杀无辜。当时有谚语云:“遇葛李则生,逢章简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