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4月,任中共姚南县左雁分区区委书记。1944年6月,任中共大岚区委书记。1945年10月,
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留下坚持原地斗争,任中共大岚区特派员。次年1月兼任中共虞南区特派员。1947年4月,任中共山心县工委委员兼大岚区特派员。7月,兼任随军服务队队长。10月,山心县建制撤销,仍任中共大岚、虞南两区特派员。1948年2月,调任中共新奉县工委副书记,7月,任书记兼县办事处负责人。1949年5月,上虞解放后,任中共上虞县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次年1月,任中共上虞县委委员、民运部部长。1950年10月至1951年调任
绍兴专区税务局第一副局长、中共绍兴地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业科科长。1951年12月,调
上海市工作,历任国营上海第二绸厂党支部书记、上海丝绸厂党委副书记和书记、上海
静安区工业部副部长、上海市丝绸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1965年调任上海市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第二团一一七队队长。一年后返回原单位。“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迫害。1972年起任上海市第二十五棉纺厂革委会副主任、第二十八棉纺厂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国棉九厂党委书记兼厂长、工业党委核查干部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