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办理下列 诉讼与非诉讼 法律业务:①常年法律顾问;②公司设立、年检、变更、解散、清算、破产、注销;③公司投资、担保、治理、并购(资产转让与收购、股权转让与收购);④税务筹划;⑤专利权维护、商标权维护;⑥购销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仓储合同、商业用房租赁合同、铁路运输合同;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⑧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⑨银行借贷、票据支付、信用证结算、金融资产管理、期货交易、保险理赔、典当融资;⑩侵权损害赔偿。
◆ 赵某某与江苏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钱某、孙某某、李某某,确认江苏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赵某某与李某某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确认钱某与孙某某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案。
该案2007年7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总第54期)作为“典型案例”收录,2007年9月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总第131期)作为“指导案例”收录。
◆ 北京某通讯设备连锁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系外资投资公司),与“某手机大卖场”(作为出让方,系手机零售连锁企业),资产转让、股权转让非诉讼项目(“公司并购”非诉讼项目)。
该手机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位于
苏州市;旗下连锁零售门店多达60余家,遍布国内6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各大中城市。出让方51%的公司股权转让,转让价款达数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