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
政府工作部门
深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本市法规和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考评及督导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监狱、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政治部(机关党委、警务督察室)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外事、绩效考核和相关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警务管理、警体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承担市律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史志编撰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法治调研督察处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法治深圳市考评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处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市级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承担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一处
承担立法综合事务,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司法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担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相应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领域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二处
承担生态文明和城市建设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相应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领域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三处
承担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统筹、指导、监督和备案等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登记工作。承担经济建设和发展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相应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领域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行政复议综合处
负责行政复议有关文电会务、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及分案管理等日常事务,承担案卷材料的立卷、装订、归档、保管工作,管理并指导使用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平台。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材料撰写、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培训、研究、交流。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以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行政复议一处
承办公安、人力资源保障、教育、司法等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提出、转送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二处
承办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提出、转送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申请。
行政应诉处
承担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承办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各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处
承担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普法和依法治理处(市普法办公室)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承担面向社会征集本市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深代表机构、代表的执业许可,实施对外国、港澳台的各项律师服务业开放措施。拟订本市与港澳台律师业交流、合作政策。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党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承担相关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编制本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重大社会事件及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直属机构
深圳市监狱戒毒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指挥中心)
为市司法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市司法局所属单位的刑罚执行和强制隔离戒毒收治执行工作。负责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组织指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置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及开展有关重大警务活动。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监狱、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法治促进服务中心
负责本市依法治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涉外法治、公共法律服务、司法行政相关理论实务研究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合规体系建设等法治先行示范相关重大项目的研究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法治课题研究管理、法治智库建设、法治学术交流、法治人才培训等工作。组织本市立法的汇编及翻译工作;承担《深圳法治评论》的编辑出版工作。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规范;组织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活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 
深圳监狱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的规定,深圳监狱贯彻执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依法管理和教育罪犯,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和接受技能培训,通过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深圳市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服务。
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本所戒毒人员,组织习艺劳动生产和职业技术培训;负责本所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治疗及心理矫治工作;负责本所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本所警察职工队伍建设、警务管理督察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本所戒毒人员,组织习艺劳动生产和职业技术培训;负责本所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治疗及心理矫治工作;负责本所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本所警察职工队伍建设、警务管理督察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公证处
按照《公证法》,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法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负责确定个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资质,建立管理人名册;依法提出管理人人选;管理、监督管理人履行职责;拟订管理人的任用、履职和报酬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登记并公开破产申请、行为限制决定、财产申报、债权申报及分配方案、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免责考察等信息。协助调查破产欺诈和相关违法行为。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办理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配合人民法院开展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获得荣誉
2021年11月,广东省惠州市司法局被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发展历程
2022年10月31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天平大厦举行了《关于推进破产事务办理与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联动的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
直属机构
获得荣誉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