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军
青岛涉黑头目
张韶军,男,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青岛涉黑头目。
自1997年以来,张韶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青岛市李沧区经营练歌房、承揽土石方工程、开发网点房获利。为攫取非法暴利,以张韶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非法持有枪支11支。
2013年10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韶军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韶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人物经历
张韶军,1959年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自1997年以来,张韶军以狱友、朋友、同学等关系,先后纠集王广智、孙立志、王江龙、高大卫等社会闲散人员在青岛市李沧区承揽土石方工程、经营练歌房、开发网点房获利。为攫取非法暴利、树立非法权威,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韶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0多年来,张韶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次持枪或以其他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案件中,采取杀人后将尸体拉至河南焚尸、向受害人泼洒滚烫开水等手段,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非法持有枪支11支。
主要事件
背景
张韶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攫取非法暴利,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非法控制、垄断了当地旧村改造、拆迁和土石方工程市场。在拆迁及发放拆迁补偿款过程中,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滋扰群众,在当地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过
2010年1月,青岛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张韶军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遂调集警力成立专案组。历经近14个月的努力,一举打掉以张韶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余起,缴获各类枪支12支、子弹250余发、作案车辆8辆。
审判情况
2013年10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韶军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韶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6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2016年8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主要事件
背景
经过
审判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