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鄂(1937年生),女,笔名岩石,
金山区人,擅长雕塑。现任全国城市雕塑艺委会委员,
中国雕塑学会常务理事,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甘肃何鄂雕塑院院长,以及甘肃省舞台美术研究会名誉会长。
1955年毕业于
西北艺术学院美术系雕塑专业。1955-1959年在甘肃省美术服务社工作。1960-1962年在兰州艺术学院美术系任教。1962年8月至1974年11月在敦煌文物研究所工作12年。1974年12月至1993年在甘肃省工艺美术公司研究所工作。1994年创立甘肃何鄂雕塑院。历任甘肃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所长、
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现任全国城市雕塑艺委会委员、
中国雕塑学会常务理事、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甘肃何鄂雕塑院院长。高级
工艺美术师,1988-1997年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第6届、第7届委员。
1992年8月当选中共14大代表;创作《艾黎何克与中国孩子》(花岗岩)建造于
山丹县培黎学校;创作大型城雕《边塞新乐章》(锻铜)建造于新疆
石河子市文化广场。在兰州举办“何鄂雕塑艺术作品展”。
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在
珠海市举办“何鄂摹敦煌彩塑精品展”;雕塑作品参加在台湾举办的“海峡两岸雕塑作品交流展”;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1995年作品参加第4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举办的“中华女画家邀请展”;创作大型纪念雕塑《血战高台》(
花岗石)建造于甘肃高台烈士陵园。
1998年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何鄂雕塑艺术展”;获
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全国
工艺美术优秀专业工作者奖状、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