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四年(1878)清军定回疆,设“东四城善后总局”。光绪十年,裁撤库车办事大臣,置库车直隶州,隶属于
阿克苏市道。州本辖回庄一百二十六。清末,库车直隶州领一县: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府、州,改行省、道、县制。1913年,库车直隶州降为
库车市。
库车直隶州的辖区大致包括现今的库车县、
沙雅县和
新和县地区。在
清代末期,库车直隶州下辖有沙雅县,该县辖有六十四回庄。库车直隶州还设有驿站和卡伦,共计190处村庄。
据1913年的统计,库车直隶州的居民总数超过74000人,其中
维吾尔族占多数,
回族和
汉族为少数民族。当地居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