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仕
南齐,官拜长水校尉,随裴叔业在寿春。裴叔业去世后,大家推举裴植为
刺史,于是投降北魏,任
兖州刺史,封
崇义县侯。官至
度支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
裴植少而好学,览综经史,尤长释典,善谈理义。仕
萧宝卷,以军勋至长水校尉,随叔业在寿春。叔业卒,僚佐同谋者多推
司马李元护监州,一二日谋不决定,唯
席法友、柳玄达、
杨令宝等数人虑元护非其乡曲,恐有异志,共举植监州。秘叔业丧问,教命处分皆出于植。于是开门纳国军,城库管悉付康生。诏以植为征虏将军、
兖州刺史、
崇义县开国侯,食邑千户。寻进号平东将军,入为大鸿胪卿。后以长子昕南叛,有司处之大辟。诏曰:"植阖门归款,子昕愚昧,为人诱陷,虽刑书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勋诚。"寻除
扬州市大中正,出为安东将军、瀛州刺史。罢州,复除大鸿胪卿。迁
度支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
裴植性非
方柱石,所为无恒。州还也,表请解官,隐于嵩山,世宗不许,深以为怪。然公私集论,自言人门不后
王肃,怏怏朝廷处之不高。及为尚书,志意颇满,欲以政事为己任,谓人曰:"非我须尚书,尚书亦须我。"辞气激扬,见于言色。入参议论,时对众官面有讥毁。又表毁征南将军
田益宗,言华夷异类,不应在百世衣冠之上。率多侵侮,皆此类也。侍中
于忠、黄门元昭览之切齿,寝而不奏。会
韦伯昕告植欲谋废黜,尚书又奏:"
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达,云受植旨,诈称被诏,率合部曲,欲图领军于忠。臣等穷治,辞不伏引,然众证明)。案律,在边合率部众不满百人以下,身犹尚斩,况仲达公然在京称诏聚众,喧惑都邑,骇动人情。量其本意,不可
测度。按《诈伪律》:诈称制者死。今依众证,处仲达入死。金紫光禄大夫、尚书、
崇义县开国侯裴植,身居纳言之任,为禁司大臣,
司马懿又称其姓名,募集人众,虽名仲达切让,无忿惧之心。众证虽不见植,皆言仲达为植所使。召仲达责问而不告列,推论情状,不同之理不可分明。不得同之常狱,有所降减。计同仲达,处植死刑。又植亲率城众,附从王化,依律上议,唯恩裁处。"诏曰:"凶谋既尔,罪不合恕。虽有归化之诚,无容上议,亦不须待
秋分也。"时于忠专擅朝权,既构成其祸,又矫为此诏,朝野怨之。临终,神志自若,遗令子弟命尽之后,剪落须发,被以法服,以沙门礼葬于嵩高之阴。年五十。
初,植与仆射
郭祚、都水使者
韦俊等同时见害。于后俊事雪加赠,而裴植追复封爵而已。植故吏
渤海国刁冲上疏讼之,于是赠植征南将军、
尚书仆射、
扬州市刺史。乃改葬。
母亲:
夏侯道迁之姊也,性甚刚峻,于诸子皆如严君。长成之后,非衣不见,小有罪过,必束带伏阁,经五三日乃引见之,督以严训。唯少子衍得以常服见之,旦夕温。植在瀛州也,其母年逾七十,以身为婢,自施三宝,布衣麻菲,手执箕帚,于沙门寺洒扫。植弟瑜、、衍并亦奴仆之服,泣涕而从,有感道俗。诸子各以布帛数百赎免其母。于是出家为
比丘尼,入嵩高,积岁乃还家。植虽自州送禄奉母及赡诸弟,而各别资财,同居异,一门数灶,盖亦染江南之俗也。植母既老,身又长嫡,其临州也,妻子随去,分违数岁。论者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