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宣德五年(1430),
嘉善县建县时,共有田土28004亩,
浙江省独嘉善县官田多,民田少。由于谢应祥的政绩突出,在嘉善县的知县位置上面做了七年,直到万历三十六年(1601)离任,也是那一年,谢应祥给嘉善县画家
吴镇题碑。浙江省的官员向吏部推举谢应祥,朝廷调谢应祥去北京担任都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御史(正四品),并且代理过左都御史(左都御史即为都察院的长官。
谢应祥,字凤皋,
南宋民族英雄
谢枋得的后代,
江西省庐陵(安福县)人,生于明嘉靖五十一年(1572),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辛丑科殿试金榜第三甲第61名
进士,当年主动要求外放出任
嘉善县知县,“万历辛丑年宰嘉,严正有威,时赋役未定,贫富不均,应祥立照田,起役法,豪右不能漏细,民不致赔累。”
明朝的嘉善县的知县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难做的,明朝遗民
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载:“嘉善赋额视各县独重,盖全浙之税莫至于嘉郡,而嘉郡之税莫之于嘉善。”赋税之重垂延近500年。明宣德五年(1430),嘉善建县时,共有田土28004亩,
浙江省独嘉善县官田多,民田少。全县的平均亩税就很高,加之
嘉善县县在未分县时,官田亩税以上、中、下三则征收,分设县治时,嘉善比同府6县,西北境苏州府元和、
吴江区二县和东北境
松江府华亭县、
娄县及
青浦区每亩缴米多二三升至六七升不等,银多缴二三分至五六分不等。上缴田粮额总数为114975余石,高出同嘉兴府5县。延至
清代,嘉善赋额总数多于顺天府、
贵州省全省,而地仅及顺天府的数十分之一、贵州省的数百分之一,故有“善邑粮赋之重甲于全国”之说。
明代都察院设有左
都御史、右都御史,均为正二品。)《明熹宗实录》记载:
天启元年(1621)二月
江西省道御史徐扬先上奏朝廷,请“亟分用舍”(指优胜劣汰),因荐谢应祥等,诏
巡抚一并从公议覆,于是谢应祥调去北京,担任太常卿(掌
聂氏宗祠礼仪的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