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是
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
朱恩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拟订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统筹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承担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研究提出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
截至2023年12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设机构18个,直属机构10个。
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历史沿革
1988年,在深圳市第四次行政改革中,,以
建设局和建筑工务局替代原有的基建办、规划局和国土局。
2001年,
深圳市市住宅局经过国内外多方调研,形成《关于建立健全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机构的建议》,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理念与举措,明确深圳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初心为“提高居住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消耗、降低成本”。2009年7月改革后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2年,深圳住建局发布地方标准《预制装配钢筋混凝土外墙技术规程》(SJG 24-2012),为预制外围护体系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与质量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撑。同年,
深圳市率先开展了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研究,该课题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软科学课题,2015年形成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标准化产品1.0。
2014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对住宅产业化职能进行了调整,由市住房和
建设局负责统筹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016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首开全国先河,发布《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同年,
深圳市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导成立深圳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为深圳建设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法规、重大政策提供决策咨询,推进
现代主义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11月,专家人数已达270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84位,占比超过30%,为全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2020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了地方标准《建筑工程铝合金模板技术应用规程》(SJG72-2020),突出了深圳“PC+铝模”的地方特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2022年5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就“十四五”时期深圳市现代建筑业职责使命、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作了系统阐述,明确了“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建筑业全新内核。2022年10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统筹落实
现代主义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行动方案》作为新时期纲领性文件,为下一阶段
深圳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了任务要求与具体举措。同时,
深圳市将辅以
项目管理、产业基地、专家管理等“N”个配套文件,全面构建起新时期
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促进现代建筑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深圳建造”新格局。
2023年4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预制内墙条板、叠合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整体卫生间等4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产品系列图集(以SJT-03、04、05、06-2023连续编号),这是
广东省省内首批装配式建筑标准化产品图集。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
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住房租赁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负责拟订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
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勘察设计、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
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七)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九)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十二)承担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十三)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
(十五)研究提出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住房
建设局应当贯彻
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人才住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动住房新政落地实施,着力解决住房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十八)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市住房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住房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内设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设机构18个
直属机构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住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对全市公共住房的空间布局、建设(筹集)规模进行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公共住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负责市本级公共住房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公共住房建设标准的拟定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年度供应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房源分配计划的下达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住房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管理全市公共住房的房源信息,协调主管部门调剂各区房源;负责全市现有轮候册和将来需求库的管理。
四、负责拟定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售价和市本级公共住房的租金标准,负责全市公共住房的租售价格标准和全市安居型商品房单套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五、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市本级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的受理、发放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已出售公共住房的权利人变更和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市本级存量公共住房的运维监管;负责市本级公共住房分配后的监督管理及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七、负责住房专项资金、国土基金预算计划的编报、支付、收缴和结算工作。
八、承担全市公共住房
信息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相关管理工作。
十、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培训宣传。
二、承担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
三、参与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协助开展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协调、信用评价、业务指导及市本级物业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验收等。
二、抽查所监督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并重点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状况。
三、依法处理与所监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参与所监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填埋场,地铁及相应配套的管廊、燃气等)、城际铁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抽查所监督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并重点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暗挖、高边坡、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重大风险源安全状况。
三、依法处理所监督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相关投诉、举报。
四、参与所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主要职责:
一、承担深圳市建筑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和各类工程造价指数发布工作;拟订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二、承担深圳市建设工程各阶段各专业计价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解释工作;开展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标准等相关研究及培训工作。
三、承担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发布和解释。
四、负责办理非财政性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有关设计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非财政性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有关成果文件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立项、复审、制(修)订、专家评审和报批发布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进馆档案的整理质量检查和接收工作。
二、采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声像档案,征集散存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三、对馆藏档案进行保管保护,维护档案安全。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五、承担市住房建设局档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参与拟订市住房
建设局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市住房
建设局信息化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七、完成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建设行业示范项目(基地)、科技项目及新技术新产品的评审、认定,并承担相关服务、培育以及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二、承担
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绿色建造、绿色物业,
装配式建筑,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等相关技术研究、政策标准制定,以及相关应用工程的示范培育、跟踪管理及评价推广工作。
三、组织开展国内外建设科技合作交流与培训。
四、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抽查有关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管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废弃物日常处置、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深圳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二、编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三、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四、编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
八、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九、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十、负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十一、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十二、负责提出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十三、按规定委托
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四、监督深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五、编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六、负责
深圳市房屋交易资格的审核确认及处理房屋交易资格审查投诉事项。
十七、负责办理
深圳市房屋转让、抵押合同的网签备案管理。
十八、承担深圳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
十九、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职能介绍:负责承担全市房地产、住房和住房保障的调查、评价、政策评估、预警预报、市场监测、统计跟踪、政策引导、业务培训,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制定房地产、住房和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等工作提供研究与技术支持;承担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房地产、房屋租赁、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价格指导与政策研究工作;为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开展价格测算、评估、分析、咨询、鉴定等技术工作;承担房地产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市场相关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物业管理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房屋安全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参与拟订房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
二、为房屋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配合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检。
三、承担政府、国有企业产权的既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监测、鉴定工作。
四、承担
深圳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平台、房屋安全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或参与深圳市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应急工程的检测鉴定工作;承担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既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
六、承担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的仲裁(或复核)检测鉴定工作,参与检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
七、参与深圳市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
科技成果鉴定。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历任局长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08-14
内设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