伎乐舞蹈是
中原地区古代乐舞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
雅乐舞蹈并称为中国乐舞文化的两大支柱。伎乐舞蹈涵盖了自
秦汉至
宋朝的各种专业艺人表演的观赏舞蹈,包括甬抵百戏、散乐杂伎、九、十部伎等。
伎乐舞蹈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时期的女乐,她们是继巫之后的专业歌舞艺人。
夏朝的开国之君启已经在宫殿中表演“万舞翼翼”,而末代统治者桀则拥有“女乐三万人”。到了商殷末世,乐舞享受的规模扩大,女乐在“酒池肉林”中表演“
北里之舞,靡靡之乐”。这些女乐创造出了奴隶社会中灿烂的舞蹈艺术,使得舞蹈逐渐脱离原始状态而变得更加精致。然而,她们的社会地位非常低下,常常遭受奴役和压迫。
周代,女乐活动更为普遍,随着礼崩乐坏,女乐(又称“
新乐市”)开始占据表演舞台的中心位置。汉代是伎乐舞蹈的大发展时期,出现了角抵百戏、相和大曲等新的表演形式,以及《盘鼓舞》、《巾舞》、《巴渝舞》等著名舞蹈节目。汉代的乐舞伎人中,最著名的可能是
赵飞燕,她的舞技被誉为“身轻若燕”。
伎乐舞蹈虽然在乐舞文化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代表了中国古代舞蹈的艺术水平,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伎乐舞蹈及其表演者受到了社会的歧视和贱视。乐舞伎人在封建社会中一直处于奴隶地位,缺乏基本的人身自由。即使在汉代,当社会已经进入封建时代,乐伎仍然被视为奴隶。他们不仅在生前受到残酷对待,死后也被制成乐舞俑或
画像砖,展示在墓穴中。例如,
曹操去世后,他留在
铜雀台上的乐舞伎人就被幽禁起来,每个月都要向他的灵位献舞。
唐朝诗歌中对此有所描述,反映了乐舞伎人们的痛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