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
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
中盐集团、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
信息技术在
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协调
电子商务发展,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
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负责无线电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处)
(1)负责厅党组和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综合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简报、重要会务、文印、信访、综治、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3)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工业地方志编撰工作;
(5)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机关
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组织实施
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拟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
(7)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
2.综合处
(1)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3)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调研活动;
(5)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
3.政策法规处(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1)负责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
(4)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实施;统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
(6)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协调
有关部门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
4.规划和技术改造处
(1)负责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
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等转型升级
重大工程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3)负责提出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
(4)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建议;
(5)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6)组织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5.产业政策处
(1)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2)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3)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4)根据区域差异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
(5)指导开展支柱产业细分领域
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培育、提升工作;
(6)拟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
工业设计政策并组织实施;
(7)负责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6.经济运行处
(1)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3)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及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4)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7.科学技术处
(1)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
(2)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3)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
(4)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8.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2)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
(3)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中小企业发展处
(1)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
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
(3)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
(4)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5)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10.装备工业处
(1)负责装备制造业(不含船舶、飞机、航空航天、
轨道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2)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3)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4)承担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和扶持措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11.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钢铁、
有色金属、
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
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行业服务管理工作;
(2)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3)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4)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消费品工业处(包装产业处)
(1)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家电行业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4)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5)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6)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
13.电子信息产业处(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
(1)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与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2)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3)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6)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医药产业处
(1)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医药储备的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3)拟订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发展;
(4)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5)组织协调创新药品、仿制药品产业化实施。
15.信息化推进处
(1)统筹推进
信息资源和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综合利用;
(2)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工业领域
信息安全;
(3)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及工业云信息安全规划,拟订支持政策;
(4)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应用,指导做好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促进工业互联网、工业领域
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
(5)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6)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
(1)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工业领域大数据、
云计算、物联网、
边缘计算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落实工业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3)负责组织对虚拟化等大数据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组织推动大数据新产品、新服务发展,增强大数据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
(4)指导推进
人工智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广发应用。
(5)研究、跟踪和推进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7.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1)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2)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6)承担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
(7)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8)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
(1)频率资源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
(3)承办无线电管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
19.对外经济合作处
(1)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2)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
(3)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5)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20.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21.行政处
负责管理和协调机关、原六个行业投资促进中心
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