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在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变化情况,包括房产、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1967年以前,所有固定资产统称基本建设。1967年以后,从国家计划、统计上将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划分。固定资产投资在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上被规定为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为日常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等)都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也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主要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根据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应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不能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79556亿元,比2021年增长4.9%;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3036亿元,比2022年增长3.0%。2024年1—6月份,全国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5391亿元,同比增长3.9%。
起源与发展
起源与变更
1996年我国建立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更好的引导投资结构调整、防范投融资风险。2004年、2009年、2015年国务院对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进行了三次调整。2004年为应对当时经济过热适当调高了比例,主要内容为: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
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2009年为应对国际
金融危机适度调低了相关比例,主要内容为: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
碳化钙、铁合金、
氢氧化钠、
冶金焦、
白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
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
城市轨道交通、化肥(
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
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且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
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2015年9月的第三次调整,是对2009年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及相关内容进行完善。主要内容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
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
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现状与发展
在2021年
中投公司保持了恢复态势。一是投资规模继续扩大。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超过50万亿元,达到54.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3.9%。全年两年平均增长速度比前三季度回升0.1个百分点。统计局答一财: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等政策正在发力 ()。二是制造业投资改善。2021年制造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3.5%,两年平均增长4.8%,比全部投资高0.9个百分点。制造业技改投资比上年增长13.6%,持续高于制造业投资总的增速。三是高技术产业投资态势良好。2021年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7.1%,两年平均增长13.8%,比全部投资快9.9个百分点。四是社会领域投资较快增长。2021年社会领域投资增速比全部投资高5.8个百分点。
从中国发展阶段看,未来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额,促发展投资潜力巨大,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不到
美国的1/5、
日本的1/3,人均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只有
发达国家的20%-30%。推动
高质量发展、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仍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投资空间广阔。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仍有许多薄弱环节,农民人均公共设施投入仅为城镇居民的1/5左右,补短板投资空间广阔。而且创新投资动力充足。随着创新驱动作用增强,产业升级发展趋势向好,企业创新投入不断加大,推动创新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蕴含巨大的投资动力。2022年还要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制造业投资、企业R\u0026D投入、技改投入等政策措施。从2021年看,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7.1%;从资金看,我国总储蓄率高,社会资金总体充裕,生产建设支撑条件较好,扩大有效投资既有需要,也有较好的条件。且政府出台了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等政策,力图刺激经济增长。随着2021年下半年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的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进度加快,"十四五"规划确定的102项重点项目陆续启动,"两新一重"项目有序建设,包括新型基础设施、新型
城市化、重大交通水利等项目。同时,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都有助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稳步恢复。从投资的先行指标来看,2021年1-12月份新开工项目数量达到了287,760个,比1-11月份增加了36,767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了3.3%,比1-11月份的增速高出了0.6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加快。自2022年年初以来,各地又按照规划开工了一批重点项目,展望未来,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前景是乐观的。
2024年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4年开年首份
国民经济成绩单,1至2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2%。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加快,主要是在稳增长政策发力下,基建投资保持较高增长水平,同时在政策支持叠加内生动能增强共同推动下,开年制造业投资增速明显加快,同时房地产投资下滑速度有所放缓。4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一季度经济数据,GDP同比增长5.3%,环比增长1.6%。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达100042亿元,同比增长4.5%,比上年全年加快1.5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经济数据暖色更浓,展望未来,固定资产投资既有利于当前稳增长、又有利于长期安全发展的项目投资,以投资增长拉动消费升级、促进
社会保障、引导公众预期。2024年1—6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5391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7278亿元,同比增长0.1%。从环比看,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21%。
重要理论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基础设施投资
基础设施投资指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性、大众性服务的工程和设施,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行业投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业、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实际到位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统计对象及范围
现行中国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两大部分组合而成,一是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二是农户投资。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出现过两次调整,第一次为199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第二次为2011年,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项目划分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
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登记注册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私营和个体、港澳台商、外商、其他等。
渠道划分
按照管理渠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
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更新改造投资
更新改造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包括: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的活动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其他
指全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具体包括: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种企、事业单位、个体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投资是指: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包括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农村个人投资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及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
资金来源划分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国家预算内资金
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煤代油专项等)、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资金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四) - 国家统计局 (stats
.govcn)。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造和购置的国外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国直接投资及外商其他投资。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
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计算利用外资时,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自筹资金
指固定资产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到的资金、群众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和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隶属关系划分
中央:是指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以及直属机构直接领导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这些单位的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编制和下达,统一组织或委托下级实施。包括有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如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如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石油)等。
地方:是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三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地方项目还包括不隶属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等。
构成划分
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设备
工器具购置: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器具购置”中。
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
国民经济行业划分
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应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不能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性质划分
新建: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扩建 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现有企、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
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调查方法
现行国家统计制度根据调查对象的状况和要求,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取了以下三种调查方法:
项目管理
完善制度
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
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
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调整比例
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按此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筹措
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
证券,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加强风险防范
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
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数量和比例。项目单位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历年数据
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4676亿元,比2011年增长2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64835亿元,增长20.6%;农户投资9841亿元,增长8.3%。东部地区投资1517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5%;中部地区投资87909亿元,增长24.1%;西部地区投资88749亿元,增长23.1%;
东北地区投资41243亿元,增长26.3%。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
第一产业投资9004亿元,比上年增长32.2%;
第二产业投资158672亿元,增长20.2%;第三产业投资197159亿元,增长20.6%。
201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3652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2%),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比2012年回落1.1个百分点。从项目隶属关系看,中央项目投资24785亿元,同比增长12.4%,增速比1-11月份回落1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411742亿元,增长20.1%,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
2014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200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5.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1%),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21%。
2015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51590亿元,比2014年名义增长1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68%。
2016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96501亿元,比2015年名义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增速比前三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国有控股投资213096亿元,增长18.7%;民间投资365219亿元,增长3.2%,比前三季度加快0.7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1.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18838亿元,增长21.1%;第二产业投资231826亿元,增长3.5%;第三产业投资345837亿元,增长10.9%,其中基础设施投资118878亿元,增长17.4%。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5.8%,增速快于全部投资7.7个百分点。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606969亿元,比2015年增长5.8%。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93295亿元,增长20.9%。从环比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53%。
2017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31684亿元,比2016年增长7.2%,增速与1-11月份持平。从环比速度看,12月份比11月份增长0.53%。
2018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35636亿元,比2017年增长5.9%,增速与1-11月份持平,比2017年同期回落1.3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42%。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94051亿元,比2017年增长8.7%,增速比2017年提高2.7个百分点。
2019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51478亿元,比2018年增长5.4%,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44%。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11159亿元,比2018年增长4.7%,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
2020年1—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8907亿元,比2019年增长2.9%,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89264亿元,增长1.0%,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2.32%。
2021年1—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44547亿元,比2020年增长4.9%;比2019年1—12月份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3.9%。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07659亿元,比上年增长7.0%。从环比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22%。
2022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72138亿元,比2021年增长5.1%。分产业看,2022年,
第一产业投资14293亿元,比上年增长0.2%;
第二产业投资184004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投资373842亿元,增长3%。分地区看,2022年,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3.6%,中部地区投资增长8.9%,西部地区投资增长4.7%,
东北地区投资增长1.2%。分登记注册类型看,2022年,
内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5.5%,港澳台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2%,外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4.7%。
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3036亿元,比2022年增长3.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增长6.4%。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9%,制造业投资增长6.5%,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9.6%。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下降8.5%;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下降6.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0.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9.0%,第三产业投资增长0.4%。民间投资下降0.4%;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增长9.2%。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3%,快于全部投资7.3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9.9%、11.4%。高技术制造业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
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18.4%、14.5%、11.1%;高技术服务业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
电子商务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31.8%、29.2%。2023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长0.09%。
2024年1—6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5391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7278亿元,同比增长0.1%。从环比看,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2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4540亿元,同比增长3.1%;第二产业投资82297亿元,增长12.6%;第三产业投资158554亿元,下降0.2%。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6%。其中,
采矿业投资增长17.0%,制造业投资增长9.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4.2%。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5.4%。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27.4%,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23.7%,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8.5%。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3.8%,中部地区投资增长4.0%,西部地区投资增长1.0%,东北地区投资增长3.4%。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3.8%,港澳台企业投资增长5.1%,外商企业投资下降15.8%。
参考资料
统计信息.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政府.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