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曾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实施湖北省政府机构改革,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三)负责全省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车船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和防汛、春运等紧急客货的运输;维护公路、水路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
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六)负责全省港口、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船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