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
湖北省交通厅
湖北省交通厅曾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实施湖北省政府机构改革,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制定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车船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和防汛、春运等紧急客货的运输;维护公路、水路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造价管理。
(五)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规费、公路通行费的征稽和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与监督。
(六)负责全省港口、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
(七)起草有关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诉讼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八)负责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九)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组织利用外资、技术和开展国际交通经济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