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人类学、法学、
政治学概念。又称异族联姻,指不同
族群、不同文化背景或种族间出现的婚姻、同居、性关系,以及混血儿等系列文化现象。异族通婚的成因十分复杂、形式多种多样,而唯有大规模异族通婚,才可能给社会和文化带来重大影响。异族通婚是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和政治学研究的一个课题。历史上,
美国和
南非都曾经立法禁止异族通婚,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变革,这些禁令逐渐被废除。1967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洛文诉
弗吉尼亚案中作出判决,宣布反异族通婚法违宪,使得异族通婚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合法化。
战争、疫情、自然灾害带来人口异常流动迁徙;交通、通讯的发达改变了
地球的维度与距离。异族通婚自古即有,但人类历史上真正大规模出现异族通婚现象,则主要发生在20世纪以降的近百年里,尤以战后60年为最。
世界尚未发展到种族大同化,四海为一家的阶段。异族鸳鸯是一种特殊个体,对文化背景、生活习俗与社交圈子,都需作出特殊适应。否则,异族鸳鸯得到的不是两个不同世界,而是其中一方必须放弃自己的世界而去适应另一方的世界。
异族婚姻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有关,也与当事人的心理素质和教育背景有关。中国人如果在美国娶了美国太太,其生活自然是
美国化,子女亦不认识中国文化;美国人如果嫁给
中原地区丈夫,并且在中国生活,其生活自然中国化,子女肯定也认识中国文化。中国人如果在台湾省娶了美国太太,那他的美国太太也可能会多多少少学习一些中国文化,而其子女则肯定中英文皆会。中国香港则是个特殊地区,虽然中国人占了百分之九十八,但居住在这里的外国人似乎并未被完全同化,中国香港的中国人一旦嫁娶西方人,百分之九十九会完全西化,不但自己不讲中文,子女更是只懂英文。这不是地理因素,而是心理因素、人文因素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