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下辖镇
兴隆镇位于牡丹江市市东安区南部,牡丹江南岸,北临市区,距离市区5公里。2013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将东安区行政区划内兴隆街道办事处所辖的11个村和牡丹峰社区设为兴隆镇,隶属东安区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河西村。此外,江南村、兴隆村、乜河村、中乜河村、下乜河村、胜利村6个村和绿地、兴隆、兴隆二社区等3个社区划归新安街道办事处管辖。
历史
兴隆镇,原名“乜河”,古称“尼叶赫”,满语,为“水鸭子”之意。已有500余年的历史。清末,“乜河街面繁盛,商店、客栈、作坊遍布,往来客商,络绎不绝”,隶属宁古塔副都统管辖。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俄罗斯帝国入侵,俄军火烧“乜河街”。中华民国成立后,隶属宁安市乜河乡管辖。东北沦陷后,1933年隶属宁安县乜河镇保,1936年改称兴隆镇。1937年划归牡丹江市,1939年设置兴隆区。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仍为兴隆区。1949年12月,划归海林县,为第十区,后改为兴隆区。1956年3月,将兴隆区重又划归牡丹江市,设置兴隆乡。1958年4月,将兴隆县、胜利两个乡合并为兴隆乡。同年8月,将兴隆、东村两个乡合并,改称上游人民公社,1959年末将原东村乡划出后,改称兴隆公社。1960年8月,并入市区东安人民公社,改为兴隆分社。1962年1月,恢复兴隆公社。1969年4月,改称东方红公社,1970年9月恢复兴隆公社。1984年4月,改为兴隆乡。1985年5月,撤乡设镇,改为兴隆镇。2001年4月东村乡与兴隆镇合并,称兴隆镇至今。
经济
兴隆镇辖区南部是岗坡地,土质较贫瘠;北部沿江为狭窄平原,土壤肥沃。全镇总面积65.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薯类和秋白菜。镇办工业有机械厂、钢窗厂、水泥厂等,199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2.2亿余元。全镇共辖大湾、跃进、大团、小团、岭东、桥头等11个村。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2.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990人;朝鲜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6.5%。镇政府驻地河西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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