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商店是免除所在地或者国际税务和
关税的零售网点,专门向外国旅游者提供一次性免税进口的特色商品。这些商品包括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高档烟、酒、化妆品、名牌钟表、
照相机、
打火机、
计算器、
金笔、
文房四宝等便于携带的商品。免税商店仅向已办完手续而即将离境的旅游者销售免税商品,不得向国内居民销售商品。国际上许多国家大多把免税商店设立在出入国境的口岸、机场、车站、港口等地,以方便旅游者购买。我国各旅游服务公司已在北京、
上海市、
广州市、
深圳市、
天津市、
大连市等地开办了免税商店。迪拜免税店是全球销售额最多的机场免税店,2014年1月到10月期间销售额达15.3亿美金,占全球免税店销售额的5%。
免税商店的概念起源于1947年,由布伦丹·奥雷根在
爱尔兰香农机场创办的世界第一家
免税店,主要服务于跨大西洋航线的旅客。此后,免税店的概念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推广。1960年,美国企业家查尔斯·菲尼和罗伯特·沃伦·米勒创建了
迪斐世(免税店),并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始运营,后扩张至
欧洲和全球其他地区。DFS的成功推动了免税店的全球化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
旅游经营商之一。
免税商店供应对象主要有因公出国人员、远洋海员、华侨、外籍华人、
港澳台同胞、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国内的外国专家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商品。填写购物单在外汇免税商店营业窗口付款后,到海关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即在购物单提货联加盖验讫章。旅客凭此单到提货点提货。付款和交海关审核时,均须出示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旅客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免税总值限完税价格人民币2000元,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第一类列各物品单一品种单价超出2000元的,准予免税购买一件;对征税购买的,海关予以从宽掌握。对旅客携带进境的第一类物品,和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第一类物品,可不合并计算。
免税店的运营基于国际税法的原则,即不提高出口商品的税收,以免影响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免税政策适用于供船只和飞机使用的商品,以及在船上或飞机上销售给乘客的商品。大多数税收制度允许乘客入境时携带定量的供个人使用的免税商品。在美国,免税店被认为是第九种保税仓库,用来销售在海关以外地区使用的商品。
美国的一些免税店也会以包含适当税收在内的价格,将商品卖给国内乘客。
长途游客在转机时购买的免税酒或香水需注意安全规定,以免超出随身行李中的液体限制而被没收。
欧盟、
新加坡和
克罗地亚境内转机的乘客,只要将液体存于
塑料袋内,并将
收据贴于袋上,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入境
免税店越来越普遍,消除了液体转移的安全问题。一些航空公司出于安全风险考虑,禁止在飞行中销售利器。
入境免税店允许到达的乘客在通过海关之前购买免税商品,解决了携带商品环游世界的不便和安全问题。
韩国、
日本、
澳大利亚、
阿根廷、巴西、
智利、中国、
冰岛、
印度、
牙买加、
肯尼亚、
马来西亚、
新西兰、
挪威、
巴拿马共和国、
菲律宾、
斯里兰卡、
瑞士、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台湾和
土耳其等地区设有此类设施。其他国家如
加拿大和
瑞典也在考虑设置入境免税购物设施。
除了传统的机场和港口免税店,一些国家如日本和
泰国允许在商业中心区的免税店购物。例如,日本的秋叶原电子购物区和泰国的王权免税
连锁店。菲律宾免税嘉年华购物中心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免税购物中心,提供多种货币交易和特定金额的津贴。
澳大利亚在采用
商品及服务税之后,免税店几乎都设在国际机场内,居民和旅客可以购买实体商品并在离境时要求退税。
居住在欧盟增值税区域以外的游客有权在欧洲的相关店铺免税购物。游客在商店支付商品增值税,出口商品时可要求退税。免税购物通常有最低消费要求,退税金额取决于特定国家的增值税比率和手续费。欧盟禁止在入境处设有免税购物店,但在一些机场的行李认领处,商家称所卖商品为“免税”,实际上是全税销售,只是在地方销售税上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