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师许燕在其撰写的《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收录于
李良荣等著的《历史的选择》一书)一文中,引用了原告博士后研究报告《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部分内容,但未加注释指明所引用内容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出处。
法院认定,这种在创作中不标明作品来源的使用是对原告文章的抄袭,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判令许燕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
新闻学核心期刊《
新闻记者》杂志上刊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启示并赔偿原告合理费用。
2010年2月8日,
复旦大学大学校长办公会正式做出复旦学术处字(2010)4号的处理决定,包括撤销许燕副教授任职资格,停止
李良荣教授博士后联系导师两年,免去其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