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为三项:必须坚持“全国
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由军委主席决策和决定,中央军委全面工作由军委主席主持和负责”。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选举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在邓小平担任中央军委主席期间,军委主席负责制由宪法正式确立并不断丰富发展。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
武装力量,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此后军委主席负责制逐步完善。1992年,江泽民主持修订了中央军委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军委主席主持军委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主持军委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军委常务会议是中央军委的例会,由军委主席主持,主席不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被称为“新古田会议”的
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
上杭县古田镇召开。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在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主席系列重要讲话为科学指南,坚定自觉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
11月4日,中央军委副主席许其亮在《
人民日报》发文:要围绕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全军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主席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