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同遗产案
一起历史事件
哈同遗产案是上海市历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巨额财产继承纠纷,持续时间长达16年。该案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哈同伊拉克亲族来沪讼争遗产,另一部分则为哈同与罗迦陵的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纠纷。该案发生于1930年代至40年代,涉及巨额财产,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在此期间,案件经历了多次审判和调解,最终在1947年得到了解决。该案对于中国的继承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简介
哈同遗产案是上海历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巨额财产继承纠纷,持续时间长达16年(1931年—1947年)。
起因
1931年6月19日,上海市的犹太裔房地产大亨哈同(Silas Aaron Hardoon,1851年—1931年)在爱俪园病故,留下高达一亿七千二百万元的巨额遗产,包括地产460亩,房屋1300幢,以及价值百万英镑的珠宝。哈同夫妇没有亲生子女,由哈同领养了11名外国孤儿为养子女,均从父姓,他们是:
大卫·乔治·哈同、罗弼·维多·哈同、路易·哈同、飞利浦·罗斯·哈同、李华·哈同、娜拉·哈同、马特兰·哈同、麦泼尔·哈同、达芬尼·哈同、爱茉莉·哈同、伊佛·哈同;、罗迦陵则领养了9名中国孤儿为内侄子女,均从母姓,他们是:、罗友良、罗友兰、罗友三、罗友启、罗友仁、罗友翔、罗馥贞、罗慧秀、罗梅、罗转坤、罗补干。
哈同的遗嘱规定遗产由中国籍妻子(中法混血)罗迦陵继承,罗迦陵死后养子女、内侄子女每人10万元,剩余部分乔治得70%,罗得30%。仅罗迦陵缴纳的遗产税就达1800万元。有2名自称哈同近亲的伊拉克人要求分遗产,被法院驳回。
1941年10月3日,罗迦陵也去世,但其留下的遗嘱与哈同遗嘱有很大出入:总管家姬觉弥得到400万元,捐给中国政府950万元,余款分给养子女和内侄子女。于是引发旷日持久的哈同遗产案。不久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霸占爱俪园,劫走财物3400万元。后来,乔治和罗弻达成和解契约,承认第一遗嘱合法,第二遗嘱仅捐献政府部分有效,并另给罗友三等若干遗产。1947年,上海地方法院根据这一和解契约审理结案,平息了长达16年的遗产纠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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