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志
记载台湾历史的官方地方志
《台湾府志》为自1685年起、1764年迄所记载台湾历史之官方地方志。总计7个版本,实际刊行6个版本。分别为:蒋志、高志、周志、刘志、范志、余志等六志。台湾府的设置,加强了台湾同祖国内地的联系,促进了台湾的开发,巩固了祖国的海防。
历代府志
蒋志
清代康熙帝24年(1685年)由首任台湾府知府奉天锦州人蒋毓英主修,“诸罗知县李麒光起稿编而成?”(通称《蒋志》),书名页题:“台湾府志,本府藏版”,无序跋,目录次行署“襄平蒋英集公氏纂,男国详校字”,也是康熙23年(1684年)台湾置府(一府三县(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後首部地方志,10卷。
高志
康熙33年(1694年)起福建省分巡台湾厦门道高拱乾以蒋毓英的府志草稿增补纂成《台湾府志》(通称《高志》),康熙35年(1696年)刊行,10卷。康熙帝49年(1710年)凤山区知县宋永清延揽凤山教谕施士岳与生员等诸人共同增补康熙35年(1696年)至康熙49年(1710年)之间台湾府之政军民情风俗诸事,称为《增修台湾府志》,但未刊行。
周志
康熙51年(1712年),分巡道陈璸、知府周元文以凤山知县宋永清之增辑,仍有不详之处,乃与台湾府郡博士弟子员生广搜资料补辑重修“府志”称《重修台湾府志》(通称《周志》),10卷,首1卷。《潮阳县志》系就《高志》之旧版增补刻印,所增多属康熙35年(1696年)以後之资料。增补较多为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及艺文等5志。“又据「秩官志」,诸如分巡台厦道陈璸、梁文科、知府冯协一王珍、经历王士勷台湾县知县张宏、俞兆岳县丞张琮、陈亮采、新港巡检张知宰等到任或卸任年月多在康熙帝五十一年以後,竟有迟到五十七年的。足见本书曾经增补,其问世的时期,当在康熙五十七年以後。”(弁言,重修台湾府志(十卷),台湾文献丛刊)。
刘志
乾隆5年(1740年)起分巡台湾道刘良璧重修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通称《刘志》),乾隆6年(1741年)刊行,20卷,首1卷(圣谟),逾二十五万言。刘良璧字省斋,湖南衡阳人。由进士,历官福建连江、将乐县龙溪县知县,漳州市同知。清乾隆5年(1740年),荐升分巡台湾道。同年(1740年)10月,开始重修“府志”,至翌年5月(1741年)完竣,历凡八阅月而成。但此时期台湾府行政区域划分巳有所变更,自雍正元年(1723年)划定诸罗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并淡水厅。雍正5年(1727年),再增设澎湖厅。此时台湾府辖有台南市、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及两厅(淡水厅、澎湖厅)。
范志
乾隆9年(1744年)起巡视台湾兼学政监察御史范咸(字九池,浙江仁和人。癸卯进士),与巡视台湾户科给事中"六十七"(字居鲁,满洲镶红旗人)二人以刘良璧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体例繁琐、科判冗杂,又有阙略,故而共同纂辑新志。该志逾一年成书称《重修台湾府志》,乾隆12年(1747年)刊行(通称《范志》),25卷、首1卷。纲目乃根据《刘志》与《高志》二志增删而成,体例义法则为以後清代修纂台湾方志的典型规范。
余志
乾隆29年(1764年)分巡台湾道兼学政觉罗四明(字朗停,满洲正蓝旗人。内阁中书)总裁、台湾府知府余文仪(字宝冈,诸暨市丁巳进士)主修“府志”称《续修台湾府志》(通称《余志》),26卷。
刊本
《台湾府志》至今计有7个版本,其中第3个版本《增修台湾府志》并未刊行,全部版本如下所示:
1. 清·康熙帝24年(1685年)台湾府知府蒋毓英主修《台湾府志》清康熙刻本,10卷,上海图书馆藏。(蒋志)
2. 清·康熙34年(1695年)福建省分巡台湾厦门道高拱干以蒋毓英的台湾府志草稿作增补纂称《台湾府志》,10卷。(高志
3. 清·康熙49年(1710年)凤山知县宋永清主持补修称《增修台湾府志》,(宋志、未刊行)。
4. 清·康熙51年(1712年)知府周元文主持修纂称《重修台湾府志》,10卷,首1卷,厦门大学图书馆藏。(周志)
5. 清·乾隆 6年(1741年)分巡台湾道刘良璧主持重修纂称《重修福建台湾府志》,20卷,首1卷。(刘志)
6. 清·乾隆12年(1747年)台湾御史范咸,与分巡道六十七重新修纂称《重修台湾府志》,25卷、首1卷。(范志)
7. 清·乾隆29年(1764年)分巡台湾道觉罗四明总裁,知府余文仪主修称《续修台湾府志》,26卷。(余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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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历代府志
蒋志
高志
周志
刘志
范志
余志
刊本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