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志》为自1685年起、1764年迄所记载台湾历史之官方地方志。总计7个版本,实际刊行6个版本。分别为:蒋志、高志、周志、刘志、范志、余志等六志。
台湾府的设置,加强了台湾同祖国内地的联系,促进了台湾的开发,巩固了祖国的海防。
清代康熙帝24年(1685年)由首任台湾府
知府奉天锦州人
蒋毓英主修,“诸罗知县李麒光起稿编而成?”(通称《蒋志》),书名页题:“台湾府志,本府藏版”,无序跋,目录次行署“襄平蒋英集公氏纂,男国详校字”,也是
康熙23年(1684年)台湾置府(一府三县(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後首部地方志,10卷。
康熙33年(1694年)起
福建省分巡台湾厦门道高拱乾以蒋毓英的府志草稿增补纂成《台湾府志》(通称《高志》),康熙35年(1696年)刊行,10卷。
康熙帝49年(1710年)
凤山区知县宋永清延揽凤山教谕施士岳与
生员等诸人共同增补康熙35年(1696年)至康熙49年(1710年)之间台湾府之政军民情风俗诸事,称为《增修台湾府志》,但未刊行。
康熙51年(1712年),分巡道陈璸、
知府周元文以凤山知县宋永清之增辑,仍有不详之处,乃与台湾府郡博士弟子员生广搜资料补辑重修“府志”称《重修台湾府志》(通称《周志》),10卷,首1卷。《
潮阳县志》系就《高志》之旧版增补刻印,所增多属
康熙35年(1696年)以後之资料。增补较多为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及艺文等5志。“又据「秩官志」,诸如分巡台厦道陈璸、
梁文科、知府
冯协一、
王珍、经历
王士勷、
台湾县知县张宏、
俞兆岳、
县丞张琮、陈亮采、新港巡检张知宰等到任或卸任年月多在
康熙帝五十一年以後,竟有迟到五十七年的。足见本书曾经增补,其问世的时期,当在康熙五十七年以後。”(弁言,重修台湾府志(十卷),台湾文献丛刊)。
乾隆5年(1740年)起分巡台湾道
刘良璧重修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通称《刘志》),乾隆6年(1741年)刊行,20卷,首1卷(圣谟),逾二十五万言。刘良璧字省斋,湖南衡阳人。由
进士,历官福建连江、
将乐县、
龙溪县知县,
漳州市同知。清乾隆5年(1740年),荐升分巡台湾道。同年(1740年)10月,开始重修“府志”,至翌年5月(1741年)完竣,历凡八阅月而成。但此时期
台湾府行政区域划分巳有所变更,自
雍正元年(1723年)划定诸罗虎尾溪以北增设
彰化县并淡水厅。雍正5年(1727年),再增设
澎湖厅。此时台湾府辖有
台南市、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及两厅(淡水厅、澎湖厅)。
乾隆9年(1744年)起巡视台湾兼
学政监察御史范咸(字九池,浙江仁和人。
癸卯进士),与巡视台湾户科给事中"
六十七"(字居鲁,满洲镶红旗人)二人以
刘良璧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体例繁琐、科判冗杂,又有阙略,故而共同纂辑新志。该志逾一年成书称《重修台湾府志》,乾隆12年(1747年)刊行(通称《范志》),25卷、首1卷。纲目乃根据《刘志》与《高志》二志增删而成,体例义法则为以後
清代修纂台湾方志的典型规范。
乾隆29年(1764年)分巡台湾道兼
学政觉罗四明(字朗停,满洲正蓝旗人。
内阁中书)总裁、
台湾府知府余文仪(字宝冈,
诸暨市。
丁巳进士)主修“府志”称《续修台湾府志》(通称《余志》),26卷。
2. 清·康熙34年(1695年)
福建省分巡台湾厦门道高拱干以蒋毓英的台湾府志草稿作增补纂称《台湾府志》,10卷。(
高志)
3. 清·康熙49年(1710年)凤山知县宋永清主持补修称《增修台湾府志》,(宋志、未刊行)。
5. 清·
乾隆 6年(1741年)分巡台湾道
刘良璧主持重修纂称《重修福建台湾府志》,20卷,首1卷。(刘志)
6. 清·乾隆12年(1747年)台湾
御史范咸,与分巡道
六十七重新修纂称《重修台湾府志》,25卷、首1卷。(范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