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体尼(Louis Charles Nicolas Maximilien Montigny,1805年-1868年)
法国首任驻沪领事,上海法租界的开辟者。
根据1844年10月24日签订的中法《
黄埔条约》,上海是允许法国商人通商居住和派设领事的5个港口之一。
1848年1月25日,敏体尼到达上海,向
天主教主教
赵方济租借了洋泾浜和县城之间的一处房屋(今四川南路)为领事馆。当时,在上海的
法国侨民除了他一家之外,基本上都是
耶稣会教士,聚居在当时西郊的一个村落徐家汇。
敏体尼来到上海后,1848年7月,第一位法国商人雷米由
广州市来到上海,经营酒类和钟表。于是敏体尼向上海道台
吴健彰提出请求,按照
英国先例,划出一块土地,解决法国商民租地建屋、居住贸易的问题。吴健彰表示同意在英租界内划出一部分供法国人租借,敏体尼立刻回信加以驳斥,表示他是根据条约规定向中国而不是英国租借土地。
到1849年4月6日,终于和
清朝道台
麟桂议定,在县城北郊,上海英租界和县城之间,三面都沿着可航行的水路,面积986亩的狭长地段开辟上海法租界。这是在中国首次出现在同一个城市中,出现多个外国租界的状况。本来这块地皮已经为美国人看中,由于敏体尼行事机敏,而抢先获得,美国人只能在
吴淞江北岸的
虹口区开辟租界。
20世纪初,上海法租界修筑一条南北干道,以敏体尼命名为敏体尼荫路(今
西藏路北段)。
爱新觉罗·旻宁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1844年10月24日)中法签订不平等的《
黄埔条约》。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法国首任驻沪领事敏体尼(Montigny)到达上海。由于当时正值
美国领事因在英居留区内升挂美国国旗为
英国领事所干涉,敏体尼在英居留区外租用了今金陵东路北、
延安东路南、溪口路与四川南路之间的法教会房屋设立法国领事馆。
此时法人在上海还只有传教士数人。道光二十八年六月起,敏体尼以不平等条约为根据,以法商雷米(Remi)申请租地为借口,先后两次向上海道台要求另辟洋泾浜南岸与县城之间的一段狭长地带作
法国居留区。即将离任的代理上海道台
吴健彰复函敏体尼,表示同意在英租界内划出一块土地供法人租借,但须敏体尼自己去征得英领事的许可。敏体尼立即复信上海道台,进行威吓,限期要它允准。
同年十一月,在敏体尼胁迫下,上海道台麟桂答应另辟一块地方作为法商居留区,又经几个月的交涉,于
爱新觉罗·旻宁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1849年4月6日),麟佳发布告示,宣布双方勘定这块法国居留区的四至界址:南至上海北门外城河(今人民路),北至洋泾浜,西至关帝庙、褚家桥(今
西藏路附近),东至
潮州市会馆(今永安路以西、四川南路以东地区),沿河至洋泾浜东南角,面积为986亩,约0.62平方公里。告示以道光二十五年《上海土地章程》为蓝本,还规定其他国家的外商拟在法人租地内租地,应向
法国领事“商明办理”。告示还宣布法人租地日后可以随时展拓:“倘若地方不够,日后再议别地,随至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