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汉臣,1961年出生于
遵化市,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工程师。曾担任
陕西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4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015年2月,汪汉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6年10月17日,汪汉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93万元人民币。
历任宝鸡有色金属
加工厂五分厂技术组副组长、生产组组长,八分厂副厂长、厂长,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厂长助理、
宝钛股份总经理、董事,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厂长,
宝钛集团总经理、董事,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北锆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远东钛设备公司董事长、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安宝
钛美特法力诺焊管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08月08日,据
陕西省纪委官网消息: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汪汉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02月12日,据陕西省纪委消息:陕西省纪委对
陕西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汪汉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汪汉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汉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02月,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
陕西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汪汉臣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