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汉臣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公司原总经理
汪汉臣,1961年出生于遵化市,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担任陕西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4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015年2月,汪汉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6年10月17日,汪汉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93万元人民币。
人物经历
历任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五分厂技术组副组长、生产组组长,八分厂副厂长、厂长,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厂长助理、宝钛股份总经理、董事,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厂长,宝钛集团总经理、董事,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北锆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远东钛设备公司董事长、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安宝钛美特法力诺焊管有限公司董事。
2009年06月——2015年02月,任陕西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6年10月17日,汪汉臣的判决结果首次公布,因受贿375万元人民币、52万美元、3000克黄金,合计793万元人民币,将开始11年的牢狱生涯。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4年08月08日,据陕西省纪委官网消息: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汪汉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双开处分
2015年02月12日,据陕西省纪委消息:陕西省纪委对陕西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汪汉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汪汉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汉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5年02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陕西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汪汉臣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6年10月17日,汪汉臣的判决结果首次公布,因受贿375万元人民币、52万美元、3000克黄金,合计793万元人民币,将开始11年的牢狱生涯。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双开处分
依法逮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