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事业单位
湖北省地质局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5月划归湖北省政府管理,主要从事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技术服务,并受省政府委托以出资人的资格经营和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全局国有资产合计120亿元、净资产51.8亿元。全局现有职工15540人,其中在职职工6550人,高级职称近千人,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核定事业编制8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局属事业单位25个,分驻全省10个地市州。工作区域涉及全国各地以及非洲、南美、东南亚等地的16个国家。
单位简介
湖北省地质局主要开展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生态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等工作,拥有地质勘查类甲级资质46个、地质灾害类甲级资质45个、建设工程类甲级或一级资质21个,是省内高等级资质最齐全、数量最多的综合性地质事业单位。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查明全省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探明大冶铜绿山铜铁矿、宜昌磷矿等大中型矿床300余个;基本查清了全省地质灾害的现状、特征和隐患点,完成了巴东黄土坡滑坡等100余个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数以千计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任务;先后为长江三峡工程等600余座水利设施选址,完成了武汉长江大桥等1000余个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协助地方建成了各级各类世界地质公园30处。
在长期艰苦的野外工作中,几代地质工作者凝练出“三光荣”“四特别”的地质精神,培养造就了4位省部级领导干部、5位院士及一大批技术和管理精英,涌现出全国“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状获奖单位3个、全国“工人先锋号”2个、全国劳动模范6人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多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时代,湖北省地质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有关地质工作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事业立局、产业辅局、科技强局,着力打造创新力强的智力密集型地质技术服务队伍,着力培育壮大有核心竞争力的地质技术服务主业,奋力谱写湖北地质事业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发展历程
2022年4月20日,武汉科技大学与湖北省地质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及局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管理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文印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会议的筹办;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发布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技术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组织研究地质工作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地质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指导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拟订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审计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组织落实和检查;管理地质勘查基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资金筹集和融通;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并对投资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济指标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
(四)地质勘查处。
拟订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规划得编制工作;管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业权经营与矿产勘查开发工作;管理省外、国外矿产勘查与开发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资质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地质处。
承担全省地质环境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承担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作;负责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技术业务管理;负责相关专业资质建设和管理。
(六)工程地质处。
指导、协调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负责工程地质、探矿工程等技术业务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处。
负责拟订地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以及地质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科技与经贸合作;负责外事日常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搞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一)纪检监查机构。
(十二)地矿工会。
主要职责
(一)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指导所属单位改革和发展。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所属单位文明建设,保持地勘队伍整体稳定。
(二)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工作的方针、政策,受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全省地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承担全省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受委托承担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
(四)组织所属单位发展矿产开发等相关产业,开拓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开发市场。
(五)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地质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规范和标准。开展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向社会提供地质资料目录、地质图书档案等地质信息服务。指导有关地质类学会、协会的工作。
(六)根据国家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地质勘查专用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受省政府委托以股东的资格经营和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学奖获得者
胡惠民湖北省地质矿产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获得首届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目录
概述
单位简介
发展历程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科学奖获得者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