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华,男,
土家族,1965年10月出生,
贵州省思南中学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铜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3年4月至2007年6月,先后任思南县香坝乡党政办主任,
许家坝镇党委委员、组织干事、党委副书记,枫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鹦鹉溪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经查,何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毫无廉洁意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索取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建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铜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铜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铜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