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明朝
成化十二年十二月(1477年1月)设置,全称“抚治阳等处地方兼提督
明朝军事”,驻郧阳府郧县,掌管鄂、豫、川、陕毗邻地区的五道八府军民事务,
清代康熙帝十九年(1680年)裁撤。
郧阳抚治早期主要负责治理流民,后来兼及治下军民诸事,职同
巡抚。大多以都察院宪职出任,加副
都御史衔者为
正三品,加都御史衔者为
正四品,少数加其他职衔。驻地在郧阳府郧县(今湖北十堰市郧阳区)。
正统(1436-1449年)以后,秦巴山区的流民问题日趋严重,甚至演变为民变。作为应对,明朝政府于成化元年(1465年)设立荆襄抚治,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王恕出任,抚治
荆州市、
襄阳市、
南阳市三府流民。但效果不佳,流民问题依然严重。
成化十二年十二月(1477年初),依左副都御史荆襄抚治
原杰所奏,置
郧阳府,设湖广行都指挥使司及卫所,改荆襄抚治为郧阳抚治,驻
郧阳区。辖区逐步扩大到鄂、豫、川、陕交界的八府之地。
万历二年(1574年),为了统一事权,加提督
明朝军事衔。万历九年(1581年)裁革,万历十一(1583年)年复置。
清代由于西南战事需要而沿置,后于
康熙帝三年(1664年)裁撤,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
三藩之乱复置,康熙十九年(1680年)平定
四川省后彻底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