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它的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临时立法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立法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立法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預算、稅收和公共开支;以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立法会亦获授权同意終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并可向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立法会从1996年至2024年,已选举了7届。立法会在2014-2020年频繁出现“拉布”等现象。这种乱象已深刻影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经济和民生治理,使许多民生改革措施在推动起来举步维艰,受损最大的还是特区的普通民众。”通过中原地区政府的拨乱反正 ,2021年后立法会已回归正常。
历史发展
成立(1843 -1845)
1843年,立法局成立,由总督和3名政府议员组成,并由总督担任立法局主席。次年,立法局召开了第一次会议。1845年,立法局正式颁布根据1843年《皇室训令》第六条拟成的首份《香港立法局会议常规及规则》。
发展初期(1846 - 1944)
1850年,立法局首次委任两位立法局非政府议员。1880年,委任了首位华人非政府议员。1941年-1946年之间,因日本占领,香港立法局无限期休会。
战后立法机关的发展(1945 - 1983)
1946年5月,立法局举行战后首次会议。该时期立法局的组成:
政权移交前的立法机关(1984年 - 1997年)
1984年,中英签署《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首次举行立法局间接选举。该届立法局由57名议员组成,当中24名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1990年,中国颁布《基本法》。1991年,首次举行立法局直接选举。该届立法局由61名议员组成,当中18名议员由9个地方选区以一人一票方式选举产生。1993年,总督不再出任立法局主席,并把主席一职交由非官守议员互选一位议员担任。施伟贤爵士是首位由议员互选产生的立法局主席。1995年,该届立法局由全面经选举产生的60位议员组成。
1996年 - 1998年过渡时期 - 临时立法会
1996年,临时立法会("临立会")于12月成立。60名议员全部由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400名委员选出。1997年,香港回归。 临立会于政权交接仪式后随即于7月1日举行会议,通过《香港回归条例草案》。"立法局"改称为"立法会",英文名称則维持不变。 临立会于9月通过《立法会条例草案》,就立法会的组成、召开及解散订定条文,以確保第一届立法会得以成立。
1998年 - 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第一届至第六届)
1998年,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并于7月2日举行首次会议。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为两年。
2000年,由第二届立法会开始,立法会议员每届任期为4年。
2005年,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政制改革方案("政改方案"),建议于2008年增加立法会议席。有关方案于12月未能获立法会通过。
2010年,政府于4月向立法会提交新的政改方案,建议将第五届立法会的议席由60席增至70席。方案于6月获得立法会通过。
2012年,第五届立法会成立,由70名议员组成。在新增的10个议席中,5名议员由地方选区选出,5名议员由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出。
2015年,政府提出政制改革方案("政改方案"),建议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有关方案于6月未能获立法会通过。
2016年,第六届立法会成立,由70名议员组成。第六届立法会的任期由2016年10月1日开始,并原定于2020年9月30日結束。
2020年,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峻,政府于7月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届选举推遲一年至2021年9月5日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决定,第六届立法会在9月30日后继续履行职責,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
2021年,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3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及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当中详细列明产生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新办法。 根据有关修订,《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于4月提交立法会,并于5月获得通过成为法例。根据上述条例,第七届立法会換届选举日期由2021年9月5日改至同年12月19日,而由第七届立法会开始,立法会议员会由70名增至90名。
今日立法会(2022-至今)
2022年1月1日,第七届立法会正式成立,由90名议员组成,分別由选举委员会 (40人)、功能界别(30人)及地方选区(20人)选出。
立法会制度
定期会议
立法会在会期內通常每星期三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处理立法会事务,包括:提交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件;提交報告及發言;提出质询、审议法案,以及进行议案辩论。行政长官亦会不时出席立法会的特别会议,向议员發表施政報告及解答议员提出的质询。立法会所有会议均公开进行,让市民旁听。会议过程內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记录,载于《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內,亦会进行即时网上广播。
委员会制度
立法会议员透过委员会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审核及批准公共开支及监察政府施政等重要职能。
申诉制度
立法会申诉制度是由立法会运作的制度。透过這制度,议员接受并处理市民对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满而提出的申诉。申诉制度亦处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公众所关注的其他事项提交的意见书。
每周有9位议员轮流当值,监察申诉制度的运作,并向处理申诉个案的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职员作出指示。同时,议员亦轮流于当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见已预约的申诉人(包括个别人士及申诉团体),讨论其申诉事项。
选举制度
以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为例,第七届立法会由90名议员组成,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40名)、功能团体选举(30名),以及分区直接选举(20名)3种方式产生。
选举委员会选举(40名)
1500名来自不同界别、不同阶层,具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每名委员須投票选40人。
功能团体选举(30名)
28个界别,选出共30名议员。除劳工界选举产生3名议员外,其他界别是各选举产生1名议员。
分区直接选举(20名)
全港分为10个选区,选出共20名议员,每个选区选举各产生两名议员。
组织架构
立法会轄下有3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财务委员会、政府帳目委员会及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內务委员会在有需要时,会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由立法会交付的法案。此外,立法会轄下设有18个事务委员会,定期听取政府官员的简报,并监察政府執行政策及措施的成效。
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关系
与行政长官
《基本法》第四十九条及五十条订明,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将法 案发回立法会重议,而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 《基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解散立法会。然而,经重选的立法会如仍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法案,否则便须辞职。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亦详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何种程度上享有自行制定法律的自主权。根据《基本法》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属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该法律的失效无追溯效力。
重要人物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一条,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在立法会擔当主持会议、行政及禮仪的角色,并確保立法会会议能順利进行。
人员构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3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同月通过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七届立法会由90位议员组成,40位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30位经功能界别选举产生及20位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已于2021年12月19日举行。第七届立法会的任期由2022年1月1日开始。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1人出任。
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立法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預算、稅收和公共开支;以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立法会亦获授权同意終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并可向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具体如下:
影响与评价
积极评论
“2021年12月20日的立法会选举是一个新里程碑——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众用实际行动粉碎了一些外部势力针对选举的谎言与污蔑,反映了整个香港社会思安思定、拒绝反中乱港势力干涉的集体民意和人心所向。这场选举是香港走向良政善治的新起点——某些西方政客和乱港分子越是想搞乱香港,中国政府和包括广大香港人民在内的14亿多中国人民越是有决心让香港恢复秩序,走上持久稳定的发展道路。”——新华网评
中立评论
“对未来香港立法会扮演的角色有三个‘期待’:一是能把香港各界民众的诉求带到立法会,二是履行基本法下修订法律、审批拨款等宪制职能,三是监督行政机关工作。”——2021年12月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评
参考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立法机关的历史.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024-01-19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今日立法会.香港特区立法会官网.2024-01-20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立法会小百科.香港特区立法会官网.2024-01-20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立法会小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024-01-20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历任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024-01-20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年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024-01-20
目录
概述
历史发展
成立(1843 -1845)
发展初期(1846 - 1944)
战后立法机关的发展(1945 - 1983)
政权移交前的立法机关(1984年 - 1997年)
1996年 - 1998年过渡时期 - 临时立法会
1998年 - 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第一届至第六届)
今日立法会(2022-至今)
立法会制度
定期会议
委员会制度
申诉制度
选举制度
选举委员会选举(40名)
功能团体选举(30名)
分区直接选举(20名)
组织架构
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关系
与行政长官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
重要人物
人员构成
主要职能
影响与评价
积极评论
中立评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