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字司直,
清代名臣,一字德信。
河北省大营镇东小营村人。
顺治己亥(公元1659年)
进士,授
庶吉士。辛丑(公元1661年),改工部
主事。
康熙帝丁未(公元1667年),升
员外郎,奉命视三楚芦政。戊申(公元1668年),升户部郎中;己酉(公元1669年),典豫章乡试,所取皆一时之名士;庚戌(公元1670年),升
贵州省提学事。不久,居父丧。癸丑(公元1673年),服缺
大学士,荐补
神木市道佥事。丁巳(公元1677年),以前任事撤回工部。居母丧,服缺壬戌(公元1682年)补浙江台州巡海道佥事,署粮道。乙丑(公元1685年),升陕西凉庄道,丁卯(公元1687年),升
湖南省按察使。戊辰(公元1688年),升安徽布政使。期间,
康熙帝南巡,亲书“端清”二字赐之。己巳(公元1689年),升偏
巡抚;庚午(公元1690年),调
江宁区巡抚。壬申(公元1692年)五月,逝于任上。
康熙9-10年任
贵州省提学道, 衔按察司佥事, 重振当地文风,任间“明科条,绝请托”。三年丁父忧。康熙15-16年任
神木市道,衔按察司佥事;在任期间赶上
吴三桂三藩之乱,滇黔用兵,郑端“羽书旁午,事无留滞”。三年丁母忧。
康熙帝20-24年期间,任
浙江省甯绍台 巡海道兼粮道,在任间“念弁丁运解之苦,加意周恤,一切陋规 革除尽”,因政绩突出,被浙江巡抚 举荐为“两浙,廉明第一”;
康熙27-28年任安徽布政使,期间正赶上
康熙帝南巡,郑端身率属吏 按南巡所需供给尽量从官府出,事事妥帖而不扰民,受到百姓爱戴,康熙帝钦赐御书“端清”二字。
康熙29-31年任江南
巡抚 衔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在两江富庶之地,郑端洁身自好,“廉以持躬,静以镇物”,兴利除害,对待属吏宽严相济,使他们不敢徇私枉法。郑端还停止两淮盐商的“岁献”陋规,抑制豪强权贵,从不畏惧妥协。
著述: 孙子汇徵 4卷;政学录 5卷; 朱子学规 23卷; 日知堂文集 4卷; 均收入《
四库全书》并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