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权是指统计部门依法享有的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的权利。具体而言,它涵盖了发放和管理统计报表、制订和实施统计调查计划、规定统计标准、制定
统计调查方案等职责。此外,统计调查权还包括要求被调查者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以及检查与统计资料相关的各种
原始记录和凭证,以确保其准确性。
统计调查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权独立地执行调查权,不受任何干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数据和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或虚假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这一条款为统计调查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