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康·乍萨是糯康犯罪集团的2号人物,在2008年加入糯康犯罪集团。2011年10月5日,桑康·乍萨参与和策划了
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9月20日,桑康·乍萨在云南被公开审理。11月6日,一审被判死刑。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桑康·乍萨等人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2013年3月1日,桑康·乍萨被执行死刑。
桑康·乍萨1951年出生于
泰国。桑康·乍萨是糯康犯罪集团的2号人物,在2008年加入糯康犯罪集团,负责财务和成员的训练,相当于军师。
2011年4月2日,,桑康·乍萨与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及
扎西卡、扎波等人,将中国
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
老挝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后货船船主交赎金后中国货船及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2011年10月5日上午,桑康·乍萨组织和策划了“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
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袭击事件。
2012年4月20日,桑康在
被抓获。4月22日,因涉嫌
、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
刑事拘留。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6年开始,糯康集团开始在湄公河“
金三角地区”地区贩运毒品。2011年9月21日,缅甸军队曾征用中国船只清剿
糯康的基地。糯康认为“华平号”和“玉兴8号”参与了9月21日的清剿,决定报复。糯康计划把毒品放在两艘船上栽赃,并杀掉船上的人,再由
泰国军方查毒品。10月4日,桑康接到了糯康的电话通知后,安排集团四号人物翁蔑准备第二天劫船。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根据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携带枪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绑控中国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毒品放在船上。随后,翁蔑等通知被告人
扎西卡、扎波、
扎拖波参与劫船。两被劫持船只进入
泰国水域后,翁蔑、扎西卡、扎波向中国船员开枪射击。而后,按照与
依莱、弄罗的约定,在岸边等候的部分泰国不法军人向中国船只射击,后登船将中国船员抛尸湄公河,造成中国13名船员全部遇难。桑康·乍萨因为肚子痛,没有到达案发现场,但是使用电话指挥行动的进行。
2011年11月3日,中国公安部组建了由公安部、
云南省公安厅、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和国内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200多人的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同时,专案组迅速向老缅泰三国分别派出工作组,与所在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搜集证据。
2012年4月20日,桑康在
泰国被抓获。4月22日,因涉嫌
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
刑事拘留。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2年9月20日,桑康·乍萨在
被公开审理。11月6日下午2点,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惨案的
、桑康·乍萨、
、
、扎波、
等6名被告人,于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以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桑康·乍萨当庭表示将上诉。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12月26日,案件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桑康·乍萨等人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3年3月1日下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桑康·乍萨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