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华,男,
汉族,1963年8月出生,
宁晋县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曾任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
北京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
教育学硕士学位)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20年5月24日,为办好2020年
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刘宝华任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委员。
2020年10月17日,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4月,
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年6月消息,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2022年3月16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