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华
曾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宁晋县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22年3月16日,刘宝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人物履历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免信息
2017年9月,国务院任命刘宝华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2020年5月24日,为办好2020年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刘宝华任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委员。
2020年11月,被免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0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法双开
2021年4月,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批准逮捕
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1年6月消息,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
2021年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一审宣判
2022年3月16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双开
批准逮捕
提起公诉
一审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