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北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将北京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北京市司法局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3.将本市“148”法律援助专线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
(四)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
法律援助、司法鉴定、
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本市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机构设置
业务处室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办公室
法治调研处
法治督察处
立法一处
立法二处
立法三处
立法四处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
行政复议立案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
行政复议一处
行政复议二处
行政应诉处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监狱戒毒工作处
社区矫正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调解工作处
行政审批处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律师工作处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装备财务保障处
人事警务处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
机关纪委(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工会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构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法治研究中心
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所获荣誉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北京市司法局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
2019年11月,北京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年11月,北京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