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有龄(1879年-1947年),字子健,浙江杭县人,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人物。他毕业于
法政大学,回国后担任京师法律学堂教席,并担任
清朝商部商业杂志编辑。1910年,汪有龄等人在
北京市成立中国第一个全国性法学会——北京法学会。1912年,汪有龄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参事,同年8月成为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及法律编查会副会长。汪有龄曾创办
朝阳大学(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担任校长。1931年后,他前往
上海市从事律师工作。汪有龄还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译述者,该书由北京的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2年出版。
汪有龄1897年以浙江蚕学馆官派生身份赴日学习新技术,后奉浙抚廖中丞改派
东京学习法律,毕业于
法政大学。回国任京师法律学堂教席,
清朝商部商业杂志编辑。
宣统二年(1910)11月,汪有龄等牵头联络
北京市的立法、司法界人士,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会——北京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