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飞
浙江首例醉驾案肇事司机
胡飞,男,1976年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司机。2011年5月1日下午3时32分许因醉酒肇事造成五人不同程度受伤,2011年5月8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飞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浙江省省酒驾入刑第一人。
简介
2011年5月1日下午3时32分许,瑞安塘下镇罗凤工业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5人不同程度受轻微伤。交警塘下中队民警赶到时,事故现场只留下一辆黑色丰田卡罗拉轿车与一辆侧翻在地的正三轮摩托车。肇事司机为胡飞,他在事故中未受伤,但鉴定结果显示,胡飞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ml,确认其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1年5月2日凌晨1时,胡飞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3日,被瑞安市检察院起诉。
2011年5月8日,胡飞醉架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飞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也成为浙江省省酒驾入刑第一人。
成长经历
胡飞9岁时,母亲就过世了,由父亲独自一人拉扯大。
2011年前胡飞曾在瑞安回收废铜铁,每年只赚2万多元钱,还要抚养孩子,负担很重,却惦记着父亲,把他接到瑞安养老。
胡飞的父亲有严重的高血压,听到儿子因醉驾要被判刑,血压一下子上来,软倒在地。
胡飞有三个孩子,出事后妻子一直骗孩子说父亲回老家了。
酒驾获刑
庭审中,胡飞称自己出事当天喝了两瓶青岛啤酒,胡飞辩护律师在庭上代表胡飞向受害人道歉,并愿意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律师称,胡飞在取得驾驶证2年来,一直遵守交通规则。考虑到胡飞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且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胡飞在最后陈述中,未给自己求情,而是忠告大家勿酒后驾车。
胡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5月1日中午,他和亲戚在塘下镇一饭店聚餐,大家原本说好把车停在饭店外,酒后都坐三轮车回家。可随后他接到妻子的电话,让他送外甥到国道边坐车回老家,他就向他人借了车去送他了,接着出了事。胡飞表示,他听说过国际劳动节后“醉驾入刑”,“但我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如果知道,我绝对不会这么做。”
胡飞声称,他从来没犯过法,想不到因为喝醉酒,竟然要入狱。
审判员当庭口头宣判,认为被告人胡飞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送受伤者去医院治疗,赔偿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目录
概述
简介
成长经历
酒驾获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