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负责导诉、信访、案件查询、
诉讼保全、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等事宜;负责统筹诉讼调解和协调人民调解有关工作;办理
诉讼费核算和缓、减、免手续;审理管辖异议、
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统筹诉讼服务管理。
依法审理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争议、财产继承、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需要合并审理的银行按揭合同案件,其他不动产买卖及租赁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涉及不动产的合同案件;国内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人身侵权
损害赔偿案件,侵害生产、生活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撤销相关仲裁案件和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程序案件;其他由本庭审理的传统民事案件。为人民法庭审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业务指导。
依法审理辖区范围内第一审除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买卖合同案件;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以及
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证券、票据、保险以及涉及公司和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合同、侵权案件;居间、行纪、委托合同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辖区内发生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
知识产权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之外的含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其他由本庭审理的商事合同、侵权案件。为人民法庭审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业务指导。
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民事速裁案件,及相应转换程序的案件;执行异议之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抗诉案件和本院院长提起再审的案件;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其具体
行政行为的案件。为人民法庭审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业务指导。
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本院的执行工作。具体负责执行实施案件、
诉讼保全案件、执行审查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司法统计等其他工作。
负责本院机构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培训、任免、工资福利、表彰奖励、
计划生育、退休工作,负责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人事档案,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
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各项政策的组织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工会、妇委会、共青团、法官协会等群众组织;负责法官等级评定、警衔评定管理,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监察工作,开展廉政纪律教育,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的情况,纠正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建院以来,全院干警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全市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星级职工之家、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内设机构荣立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1次,荣立集体二等功3次。干警中2人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人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人获
广东省五一劳动模范、1人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