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开国元勋(Founding Fathers of the United States),指为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做出重要思想贡献的人。包括或部分包括起草、签署了《
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和《
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政治领导人、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代表以及参与
美国革命的领袖。
《美国宪法》(The U.S.
宪法)作为一份非凡的文件,汇集了许多人的思想和几份现有文件,包括《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和《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为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做出重要思想贡献的人被称为“美国开国元勋”。
许多美国开国元勋参加了制宪会议,《宪法》就是在制宪会议上制定和批准的。例如,
乔治·华盛顿主持了制宪会议。其他一些美国开国元勋没有出席会议,但在其他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独立宣言》的作者
托马斯·杰斐逊在大会召开时担任驻法国大使。他通过与
詹姆斯·麦迪逊通信,随时了解
费城的会议进程。
约翰·亚当斯作为驻
英国大使,撰写了《捍卫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宪法》(Defense of the
宪法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托马斯·潘恩撰写了影响深远的小册子《
常识》(Common Sense),对《
独立宣言》所反映的哲学思想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但是,美国开国元勋之一
帕特里克·亨利最初反对《宪法》的理念,希望保留《宪法》的前身《
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然而,当达成在宪法中增加“权利法案”的协议时,亨利为批准该法案进行了艰苦的斗争。
有时,“制宪者”一词被用来指那些帮助“制定”宪法的人。“开国元勋”通常指那些为独立和建国做出贡献的人。然而,“制宪者”或“开国元勋”的概念并不容易界定。就此处而言,“开国元勋”是指直接或间接对宪法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