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
域名争议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解决此类争议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类型
域名争议可分为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通用顶级域名争议,涵盖原有三个顶级域名(.com、.net、.org)以及后来新增的八个顶级域名(.biz、.name、.info、.pro、.coop、.aero、.museum、.red)。
- 国内英文域名争议,如.com.cn和.cn争议。
- 中文域名争议。
- 通用网址争议。
- 无线网址争议。
- 短信网址争议。
受理机构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机构均可受理域名争议。
纠纷方式
域名抢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则依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通用网址抢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通用网址争议。
无线网址抢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无线网址争议。
短信网址抢注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短信网址争议。
解决办法
为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争议解决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规则制定补充规则。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熟悉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士组成。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其合法权益相冲突时,均可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专家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通常为中文,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对各自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符合特定条件,投诉应得到支持。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行为被视为违反规定。如果被投诉人在争议解决程序开始前满足某些条件,则被认为对其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认为专家组成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可请求回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参与争议解决程序。专家组根据证据和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在裁决公布后,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寻求仲裁。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生效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执行裁决。在争议解决期间及裁决公布10日内,域名持有人不得转让或注销争议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接受投诉,并发布相关信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技术和法律规定变化修改本办法。本办法自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取代了之前的版本。
实例
2007年7月30日,投诉人根据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则,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投诉书,并选择了三人专家组审理该案。2007年8月3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机构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情况,并获得了相关联系资料。由于被投诉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答辩书,中心发出了缺席审理通知,并指定了专家组审理此案。2008年1月28日,候选人接受了指定,并承诺保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008年1月30日,中心正式将案件移交给专家组,并确定了裁决书的提交日期。
目录
概述
类型
受理机构
纠纷方式
域名抢注
通用网址抢注
无线网址抢注
短信网址抢注
解决办法
实例
参考资料